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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师范大学章程(草案)2014年10月2323目录序言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学生3第三章 教职员工5第四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7第五章 教学科研机构13第六章 经费、资产、后勤15第七章学校与社会16第八章标识和校庆日17第九章 附则182323安徽师范大学章程(草案)序言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省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学校前身是1928年创建于安庆市的省立安徽大学,1946年更名为国立安徽大学,1949年成建制迁至芜湖市,与安徽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安徽大学,校址为芜湖赭山。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安徽大学调入和调出部分系科后下设师范学院和农学院。1954年,安徽大学的师范学院、农学院分
2、别建院,本部更名为安徽师范学院,农学院迁往合肥市,建立安徽农学院。1958年,安徽师范学院实行文理分院,部分文科迁往合肥市,与合肥师专合并,组建合肥师范学院。1960年,安徽师范学院更名为皖南大学。1968年,皖南大学更名为安徽工农大学。1970年,合肥师范学院主要系科及院部回迁芜湖市,并入安徽工农大学。1972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定名为安徽师范大学。1978年,被列为安徽省重点建设高校。2005年,芜湖师范专科学校整体并入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被确定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
3、律,秉承“厚德、重教、博学、笃行”的校训,弘扬“厚重朴实、至善致远、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倡导“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风和“勤学慎思、质朴谦逊、知行合一、求实求新”的学风,致力于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建设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师范大学,简称安徽师大,英文名称为AnhuiNormalUniv
4、ersity,英文缩写为AHNU。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分布,设有赭山校区、花津校区和皖江学院校区。学校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校址。学校的国际互联网域名为http://www.ahnu.edu.cn。第三条学校是由安徽省人民政府举办并与教育部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人才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学校依法接受举办者的领导和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保障办学经费,支持学校发展。第四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坚持以本科生培养为重点,优先保障教育教学,保证人才培养质
5、量。第五条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第六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为主,开展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和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第七条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教育国际化。第八条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23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定位和学校条件,依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人数。(二)学校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学位制度的规定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三)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
6、教学设施建设。(四)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五)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六)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教职员工津贴、工资分配和福利待遇。(七)对国家提供的财产、财政性收入、受捐赠财产等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第二章学生第九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7、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23(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实践能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正常渠道依法对有关学生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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