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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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约谈工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执法工作改革创新,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中的行政执法约谈(以下简称约谈),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质监部门)对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质量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以致本地区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见谈话,沟通信息、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对未有效依法查处

2、质量违法行为情形严重的下级质监部门,进行约见谈话,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职责;对未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企业,进行约见谈话,给予警示、告诫、督促其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第三条约谈是建设法治质检、推动质量共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有效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第四条约谈范围和对象通过暗访、执法检查、投诉举报、媒体监督、协会反映等途径确定。9第五条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可以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中约谈的方式进行。第六条开展约谈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及时、有效原则。第七

3、条约谈依照管理权限分级组织,上级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越级组织,也可以要求下级部门组织;下级部门因特殊情况难以开展约谈的也可以提请上级部门组织约谈。第八条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纪检监察、行业管理机构参加。第九条约谈情况可以公开,接受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但公开约谈情况可能影响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引起其它社会问题的不公开。第二章约谈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第十条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约谈:(一)辖区存在区域性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4、问题的;(二)辖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三)辖区存在大量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四)包庇、放纵违法行为,阻挠、干预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9(五)质监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约谈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前,通过发函(样式见附件1)的方式通知,并明确相关准备工作,需要签署承诺书的,附上拟承诺事项。被约谈人员原则上为地方政府产品质量工作分管领导,下级质监部门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第十二条约谈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

5、)向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听取其工作介绍,对其工作情况及背景、影响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二)说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就关心的问题进行询问、交流,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三)地方政府或下级质监部门表态,提出工作目标和拟采取措施。(四)签署工作承诺书。(五)整理约谈内容,形成约谈纪要(样式见附件2)。第十三条组织约谈的单位应当跟踪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约谈后问题仍未整改落实,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建议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第三章约谈企业第十四条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6、的,可以进行约谈:9(一)发现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或可能存在缺陷的;(二)一定时期内对该企业产品投诉举报较多,并多数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三)对该企业产品投诉举报较多,企业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不配合调查处理反映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进行处理外,有必要通过约谈帮助其认清问题、查明原因、有效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的;(五)质监部门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约谈企业前,应当向约谈对象发出书面通知(样式见附件3),通知书上应载明受约谈单位名称、

7、约谈事项、应到时间、地点、应提供的材料等。被约谈人员原则上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第十六条约谈企业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向受约谈企业介绍约谈目的和主要内容。(二)听取企业工作介绍,对其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查了解。(三)向受约谈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需要承担责任,对受约谈企业进行警示教育。(四)受约谈企业陈述意见,提出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第十七条约谈要形成书面约谈记录(样式见附件4)。约谈记录应当载明受约谈企业名称、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约谈内容,并由约谈

8、人员、受约谈人员和其他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9第十八条组织约谈的单位应当跟踪受约谈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并给予必要的指导。第十九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仍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第二十条约谈不能代替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9附件1:××××××(单位名称)关于××××××(事项)约谈函×××人民政府:根据×××(如执法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行业协会反映……)情况,×××辖区存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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