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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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淀乡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中共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郊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我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对农民的各种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广大

2、农民的积极性,大力发展和保护生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基层政权,促进我乡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二)基本原则1.从轻确定农民负担水平,并保持长期稳定。坚决取消对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我乡农民负担水平明显降低,并保持长期稳定。2.在保证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前提下,妥善处理改革力度与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关系,保证乡政府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需要。3.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把农民负担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农业税征收范围保

3、持相对稳定,征收方法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4.统筹安排,实行综合配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必要保障。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结合乡精简机构和人员,改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等配套改革。5.坚持思想工作先行,采取多种形式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自觉履行合法义务。(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目标1.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民增收进一步加快。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4、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农民负担是否减轻,是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要使每个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民都能从税费改革中受益。同时要鼓励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和集体经济,广开就业门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使农民在减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增收步伐。2.确保基层政权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在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同时,要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压缩支出规模等途径,确保乡统筹取消后,乡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不能因为税费改革,使乡政权、村级组织的工作受到影响。3.建立起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通过农村税费改革,要建立

5、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将农村分配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根本上遏制住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提高农民依法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4.保持农村社会稳定。要妥善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处理好各种矛盾,认真解决由于税费制度不合理遗留的各种问题,把工作做深、做实、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通过农村税费改革,保持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我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5.综合配套改革要取得新的进展。搞好精简乡村干部队伍工作,完善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配

6、套改革,为农村税费改革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巩固改革成果。二、工作内容(一)取消乡统筹。取消乡统筹后,原由乡统筹负担的计划生育、优抚和民兵训练等各项支出,由乡财政安排并保证必要投入。乡级道路建设资金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二)除涉及农民的合法收费外,其他一切面向农民征收项目一律取消。(三)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从2003年起一步取消。“两工”取消后,各级政府要调整投资结构,保证生产公益事业心、水利工程修建维护等所需建设资金。小型农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区乡两政府在安排基本建设计划时解决。村内集

7、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实行“一事一议”、上限控制,投劳最高不能超过每个劳动力每年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除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区政府批准、并明确动用期限和数量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任何地方和平共处部门都不得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四)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按照农作物常年产量和规定的税率依法征收。常年产量以2001年前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据实核定,并保持长期稳定。农业税全市统一实行5%的比例税率。以玉米任务作为农业税主粮。认真合理地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改革前我乡计税土地面积为7243.2

8、6亩,缴纳农业税为24万元,亩均负担为33元,人均负担31元。根据市政府批复,2003年全区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玉米为农业税计税主粮,计税价格为每公斤0.98元,亩均常年产量550公斤。计税价格与实际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按市财政局、地税局统一调整的计税价格执行。据此,我乡应缴农业税正税0.72万元、附加税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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