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

ID:6614582

大小:26.54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1-20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_第1页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_第2页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_第3页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_第4页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_第5页
资源描述:

《洞穴奇案感想前八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读书笔记一20171030法外开恩当我了解完案情以及相关案例之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首席大法官特鲁派尼的陈词,这也是我认为的最容易为现代三观正常的非法学学习者所接受的处理方案。特鲁派尼先生认为作为法官就应该以法律条文为准,应当判决四位被告谋杀罪成立并判处绞刑,但是,因为本案情况特殊,这样做确实罪不当罚,所以四名被告应该得到某种形式的宽大处理,比如:行政长官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赦免,从而让他们免于一死。这种做法表现了特鲁派尼对法律条文的绝对认同,认为法典的字义和精神不应该被损害,法条不应该被漠视,但是,在法条之外,却可以开恩,人情可以用在法条之外。于是

2、,我便把这种处理方法概括为“法外开恩”。为什么我认为这种方法最为容易为人所接受的呢?是因为在大多数非法学学习人士的眼中,法条是神圣的,不可玷污的,法条即是正义。可同时,他们所具有的同情心和一般的社会常识却又告诉他们,四位被告不应该接受死刑。因此,“法外开恩”对于他们的个人认识来说是一种两全其美的办法,既不会破坏法条在他们眼里的神圣性,同时也不会让他们的良心受到“冷血无情”的谴责。当然,口说无凭,之所以我会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是跟我个人的一些经历与了解有关:在高中的时候,“情与法”的问题经常会被摆上台面,成为作文的题目,而“母亲为生病女儿过‘六一’

3、而偷盗超市商品”这一社会热点经常被引用。当然,由于这一案例中的主人公偷盗数目较少,在刑法上并不构成盗窃罪。不过,对于这件事情该如何处理,在“情与法”之间的讨论中,大部分同学(重点班理科生)都认可这样一个观点:在法律上,应该给予这位母亲一定的惩罚,(至少,对于这名母亲的行为是不提倡的)但是因为她是出于爱子心切,在法律之外,我们应该将心比心,减免她的赔偿并给予她一定的经济上的援助,在法律之外开恩。因此,我认为,在这个颇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外开恩”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理智的选择,它不仅符合一般人类理性的选择,而且也能够做到比较全面地看待问题和解决问题。在前

4、面的五种裁决方案中,我认为“法外开恩”是最具有实用性的,也是最容易得到大众支持的。虽然它的思辩性不如后面的几种强,但是,正是由于它的“死板”,所以它的适普性会更强,并且对于以后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例,它的指导性意义会更强。总的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个人还是比较支持第一位法官的裁决。读书笔记二20171101法不为法在前面几份的判决书中,第二位法官的裁决确实让我耳目一新,在阅读它之前我从来没有想过还能以这种方式来解释法律。它思维之特别令我不能望其项背,打破了我一直以来对于法的定义的看法。与此同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它与我的思想发生了猛烈的碰撞,在我原

5、来的思维宫殿中炸出一片新的天地,使我获益匪浅。依照上一篇读书笔记的写作方法,我决定把这种裁决的思路概括为“法不为法”。为什么要这样概括呢?因为在这篇判决书中,这位“异想天开”的大法官福斯特一直坚持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法律条文(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规则)——“任何人故意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必须被判处死刑。”是不适用的,是不能够用来作为判别他们是否有罪的方法的。而在我所说的“法不为法”当中,前面的一个“法”字,指的是法律条文,而后面的“法”字指的则是用于决定四位被告是否有罪的方法。而在这篇判决书中,福特斯大法官究竟在哪几方面论证了“法不为法”的呢?

6、首先,他大胆地提出了“法律适用于人是需要条件的”这样的一个观点,认为“实定法”(即“成文法”)是建立在人们在社会中可以共存这一可能性上,当人们处于不可能共存这一状态之下的时候,我们应该用“自然法”取代“实定法”来进行判决。就是说,在案发时的状态之下,四名被告以及死者是处于一种“一只脚迈进了坟墓里”的状态的,如果他们不进行“吃人”的行为,他们就不能存活下去,这就有点类似“自然状态”下的人类,我们知道,在远古时代,为了生存,人吃人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并且也谈不上是“违法”的(因为当时并没有法律这个概念)。在福特斯法官看来,他们是处于一种原始人状态之下

7、的,人类能够共存的状态已经被打破。正是因为如此,适用于人类文明社会的“实体法”对于他们来讲应该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在“自然状态”下发生的事情应该让“自然法”(或者是“习惯法”)来裁决。其次,他提到的是法律条文的空间溯及力。福特斯认为,本案并发生在联邦领土之上,根据法律的属地原则,联邦法对于他们来讲是不适用的。他认为,法律有点类似于生活在同一片领域上的人们共同制定的一种为了方便处理各种问题的社会契约,只有生活这一片领域之上,处理属于这片领域的事情的时候,法律才适用。出于这种看法,福特斯法官表示:“这个案子也许可以因此而脱离法律秩序的的约束以及惩罚。”

8、所以,在这个时候,当“惯用原则”已经没法适用了,或许可以假定他们能够起草新的“政府宪章”以应对他们所处的困境,而这掷骰子来决定生死的方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