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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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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口扶贫协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协议甲方:广东省第二扶贫协作工作组乙方: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69号)精神及《深圳市对口扶贫协作广西百色河池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之具体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按照该等文件之规定向乙方申报的隆林黑猪生态养殖对口扶贫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财政帮扶资金。为促成上述项目成功,兹就该项目之具体有关事务及相关必要措施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
2、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深圳·隆林扶贫协作隆林黑猪生态养殖项目(二)项目地址:项目创建隆林黑猪生态养殖扶贫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建设地点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扁牙村和岩友村等2个村。辐射到周边乡镇2个村。(三)项目执行人:隆林各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局(四)项目简介:-8-通过整合我县2016、2017年深圳财政帮扶资金隆林黑猪养殖项目来创建隆林黑猪生态养殖扶贫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挂牌深圳市扶贫协作资金隆林黑猪生态养殖项目,利用深圳市财政帮扶资金600万元(其中2016年400万元,已到位
3、;2017年拟申请200万元)。建设2个养殖示范基地,一是由红谷集团公司承建1个,二是由本县农氏公司承建1个。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连锁店”的合作养殖模式,实现贫困户与企业合作养殖,达到持续增收的目标。本年度申请的深圳扶贫协作资金200万元作为贫困户产业扶贫资金入股广西红谷集团隆林公司、广西隆林农氏公司两个企业,每个企业各100万元,每年股利为10%,每年产生股金各10万,共20万元,全部折算成种猪或猪仔发放给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示范基地总体实施每年覆盖县贫困户共200户约800人,每
4、个企业帮扶带动贫困户100户约400人,三年帮扶带动贫困户600户约2400人。其中2017年项目三年预计覆盖贫困户200户800人。(五)项目审批情况:乙方对项目执行人就该项目制定的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审核,认为符合有关政策精神及具体规定,并已上报百色市深圳对口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及抄送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对该项目建议书进行了可行性评估,该项目于2017年3月23日经评估通过后作为储备项目纳入可执行项目库。经审核,本项目作为2017年度扶贫项目予以实施。二、资金来源-8-本项目投资总预算为人民币
5、500万元,甲方提供的财政帮扶资金额度为人民币200万元,财政帮扶资金来源总计:200万元。甲方财政帮扶资金之外的其它项目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解决,且不得晚于甲方财政帮扶资金落实到位。三、绩效目标本项目须达成以下绩效目标:(一)2017年项目直接受益贫困村4个,三年直接受益贫困户200户,受益贫贫困人口800人;总项目直接受益贫困户600户,直接受益贫困人口2400人,帮助脱贫人数2400人,推广惠及贫困地区人口3500人。(二)所受益贫困户中,属于劳务合作的,年人均增收0.6万元以上。属于自行养殖
6、合作的,户人均增收0.45万元以上。四、双方职责分工及责任人(一)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及时足额划拨项目帮扶资金。2.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含质量、安全和进度等)进行检查并根据乙方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对项目验收报告进行抽检复验;3.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项目管理领域必要的技术援助和培训;4.甲方的承担上述职责的根本宗旨仅限于向乙方提供帮扶,任何情况下,不得据此解释或认为甲方需要对乙方及项目执行人具体实施项目的行为承担任何不利后果或其
7、它法律责任。(二)乙方职责。1.乙方负责协调各县(市)安排预算保障项目前期费用,组织项目实施,定期开展自查;-8-2.乙方负责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3.乙方须定期开展自查及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4.乙方负责如期达成项目绩效目标;5.乙方负责建立完善项目监督和项目信息公开机制,组织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6.乙方可根据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领域必要的技术援助和培训;7.乙方负责与项目执行人共同对外承担项目实施产生的所有责权利及其法律后果,并基于甲方的帮扶宗旨而善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帮扶资金,
8、负责及时解决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达到其开发目的,确保乙方及项目执行人均不得以任何行为或任何方式导致他人误认为甲方需要对乙方及项目执行人具体实施项目的法律事实承担任何不利后果或其它法律责任。(三)责任人。为充分、有效履行上述职责,双方分别指派其项目责任人如下:甲方责任人:陈东(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常委、副县长)乙方责任人:黄桂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上述责任人具体负责代表指派方抓项目落实。若任一方的上述人选需要变更,必须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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