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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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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合同合同编号:为了保证展会正常进行,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及声誉,本着自愿、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主办单位(下称“甲方”):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参展商(下称“乙方”):1、乙方公司信息: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地址:邮 编:网 站:展会负责人:职 位:办公电话:传 真:移动电话:Email:付款公司名称/发票抬头名称(如与乙方名称相同则不用填写):展位楣板公司名称(如与乙方名称相同则不用填写):公司性质:□民营 □合资 □独资公司
2、及参展产品介绍:*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乙方的会刊名录登记表(见参展手册),将按照上述资料进行刊登。2、展会详细资料:展会日期:2014年12月10日-12日展会地点: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展位面积:展位类别:□标准展位□室内光地(36㎡起售)展位费用:推广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3、展位详细情况:*每个标准摊位基本配置包括:洽谈桌一张,咨询桌一张,椅子三把,射灯,楣板,展位内地毯,220V(10A)电源插座,参展证三张;光地不提供任何设施。*参展商亦可申请搭建方案基本配置之外的设备,费用另计。*参展商若私自转让展位,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展位。
3、4、付款方式乙方应在收到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参展费用,请将公司支票或银行汇票汇至下列指定银行账号: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开户名称: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31001550400056004931银行名称: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5、双方应严格遵照《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中国上海参展合同》及其《附件》的各项条款执行。就本合同中的任何事项或未涉及的事项所造成的争议,双方愿意以友好合作的方式来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无法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予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
4、本合同适用的法律。甲方: 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乙方:日期:日期:代表签字/盖章:代表签字/盖章参展基本条款与合同细则1)条款中的词语解释“展览会”指在上海跨国采购会展中心展出的全球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亚洲展(下文将简称为PLF)。“主办单位”指上海跨国采购中心有限公司。“参展商”指任何已根据合同获得展位的人员/单位。“展品”-指参展单位展位上的参展物品。“展位”-指分配给参展单位的场地和在上面搭建的展台。“展馆”-指展厅以及与展览有关的场地或房间。“指定服务商”-指在展览期间,被展馆经营者或组织单位雇佣,对展位进行搭建、装配或其它工作的个人或公司。2
5、)展览会平面图及展位分配在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缴纳款项后,主办单位应提供最新的展会平面图,参展商有权根据展会平面图选择具体的展位。如果参展商未根据合同规定付款,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延长或取消参展商的展位选择要求。所有展位选择将遵循“先付款,先选择”的原则,但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展商产品按分类系统进行划分最后的展位分配,展会平面图的尺寸及展位编排都力求精确,主办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对平面图或展位的编排做出更改。3)展会更改或取消若参展商展示的产品与合同上不符或与零售自有品牌产品不相关,以及参展商在展览会现场发生销售、经营行为的,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展位、勒令撤
6、出展览现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主办单位在任何时候有保留取消展会,缩小展会规模,变更展馆,将展会分成一个或多个展会,或将多个展会合并成一个展会,延长,缩短或重新安排展会举办时间的权利。如果参展商违反了本合同中规定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尊重主办单位的权利,法律保护的内容和利益,主办单位有权撤销且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另寻支付与参展费等额的违约金。参展商未向主办单位履行其支付义务的,或者其违反展览场地使用相关规定参展条款的,将不再享有参展权,主办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关系。4)参展商取消合同或违约参展商不得任意终止本合同或取消本合同中任何约定的展位空间/或取消广告
7、/赞助。参展商一旦单方提前终止或取消合同,则:a)参展商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被退还b)参展商应赔偿主办单位因其提前终止,取消合同而造成的直接及连带损失或损害。为此,这些损失或损害将被视为违约赔偿金(并非罚金),主办单位有权从已支付款项中扣除以弥补损失或损害。5)不可抗力PLF不承担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所导致的任何违约,不履行或延迟履约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自然灾害;火灾,洪水,爆炸,地震,暴雨或其他自然灾难;罢工或劳动争议;计算机服务器失灵或与之有关的问题;疾病爆发、瘟疫或隔离限制;差旅限制;任何政府、民事或军事机关的行为;禁运、战争、暴乱或民众骚乱,
8、材料供应短缺(统称为不可抗力)。上述情况下,参展商无权要求行使撤销或者取消合同的权利,也不能向主办单位提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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