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595668
大小:42.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19
《交通部基隆港务局台北港分局暂行组织规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交通部基隆港务局台北港分局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10【正 文】交通部基隆港务局台北港分局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基隆港务局(以下简称本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北港分局(以下简称本分局)设各课、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港航课:设信号台,掌理港湾设施、船舶指泊、信号指挥、船舶检丈监理、海事评议及港勤船舶之管理等事项。 二业务课:港埠业务规划、港埠营运、民营船舶货物装卸承揽业之督导等事项。 三工务课:港埠工程、港
2、区设施、船机、机具之维护与检修等事项。 四行政室:管考、法规、公共关系、机要、编译、动员、防护、通信、文书、档案、庶务、出纳、采购、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及其他不属各课、室之事项。 第3条 本分局置分局长一人,承本局局长之命,综理局务;副分局长一人,襄理局务。 第4条 本分局置秘书一人、课长三人(工务课长由各级工程司兼任)、副工程司一人、室主任一人,并置台长、帮工程司、技士、工务员、课员、仓库管理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船长、轮机长、船副、办事员、监工员、技佐、仓库副管理员、业务工、技术员、各类船工(匠)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5条
3、 本分局置人事管理员一人,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6条 本分局置会计员一人,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8条 本分局人员之任用,适用交通事业人员任用条例。但会计、人事人员之任用,尚须合于会计、人事、政风人员之任用资格,并依现行有关任用程序之规定办理;至原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现职人员,得继续适用相关法律规定至其离职为止。 第9条 本分局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分局订定,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第10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