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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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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规名称】 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栈埠管理处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10【正 文】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栈埠管理处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基隆港务局(以下简称本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栈埠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设各课、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仓储课:设分配、整理二股,掌理仓位准备分配,船舶停靠码头联络等事项。 二搬运课:设装卸、驳运、货柜等三股,掌理货
2、物装卸工人调配等事项。 三机工课:机工具管理维修业务之督导,工程材料采购招(发)标及施工预算、决算、审核、竣验等事项。 四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课: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五总务室:文书、庶务、出纳等事项。 第3条 本处置处长一人,承本局局长之命综理处务;置副处长三人(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处务。 第4条 本处置秘书一人、课长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专员一人、并置总务室主任、股长、帮工程司、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工务员、稽查、劳工安全管
3、理员、劳工卫生管理员、课员、仓库管理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兼任)、办事员、仓库副管理员、监工员、书记、领班、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5条【法规名称】 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栈埠管理处暂行组织规程【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1-10【正 文】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栈埠管理处暂行组织规程 第1条 本规程依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二项及交通部基隆港务局(以下简称本局)暂行组织规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栈埠管理
4、处(以下简称本处)设各课、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 一仓储课:设分配、整理二股,掌理仓位准备分配,船舶停靠码头联络等事项。 二搬运课:设装卸、驳运、货柜等三股,掌理货物装卸工人调配等事项。 三机工课:机工具管理维修业务之督导,工程材料采购招(发)标及施工预算、决算、审核、竣验等事项。 四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课: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五总务室:文书、庶务、出纳等事项。 第3条 本处置处长一人,承本局局长之命综理处务;置副处长三人(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处务
5、。 第4条 本处置秘书一人、课长四人、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七人、专员一人、并置总务室主任、股长、帮工程司、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工务员、稽查、劳工安全管理员、劳工卫生管理员、课员、仓库管理员、劳工安全卫生管理员(兼任)、办事员、仓库副管理员、监工员、书记、领班、业务工、技术工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5条 本处设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并置课员、助理员等各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第6条 本处设会计室,置
6、会计主任一人,并置课员、办事员等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7条 本处设政风室,置主任一人,并置课员若干人,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第8条 本处各等通栈(仓库)谷仓及货柜储运场设置人员如下: 一通栈(仓库)各置主任、副主任。 二谷仓各置主任、副主任、机务副主任(兼任)。 三货柜储运场各置主任、副主任、机务副主任(兼任)。 其员额另以暂行编制表定之。 第9条 本处设机具所,置主
7、任、副主任、机务副主任(兼任)、股长、站长,旅客服务所置主任,其余所需人员,均由本处总员额内调派。 第10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资位,另依交通事业人员资位职务薪给表之规定办理。 第11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处订定,报上一级机关备查。 ┌──────────────────────────────┐ │交通部基隆港务局栈埠管理处暂行编制表(核定本)│ ├────────┬───┬─────────────────┤ │职称│员额│备考│
8、├────────┼───┼─────────────────┤ │处长│一││ ├────────┼───┼─────────────────┤ │副处长│二(一)│由正工程司兼任。│ ├────────┼───┼─────────────────┤ │秘书│一││ ├────────┼───┼─────────────────┤ │课长│四││ ├────────┼───┼─────────────────┤ │工工程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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