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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9
《中央电大《民法学(1)》期末复习辅导文本》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央电大《民法学(1)》期末复习辅导文本考试依据:教材;法律 题型:名词解释、填空、选择、问答题、案例分析复习注意问题: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 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我国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渊源及适用范围。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第二节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
2、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 二、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第三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
3、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节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二、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三、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四、民事权利平等受
4、法律保护。 第三节 自愿原则 第四节 等价有偿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一、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二、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三、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四、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第五节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
5、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二、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第六节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民事法律事实;弄清民事权利和民
6、事义务。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 2、行为 第四节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2、支
7、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利和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 1、民事权利的行使的概念 2、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 第四章 公民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了解监护、住所;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以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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