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9)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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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8.12.29)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文本) 中央电大文法学院 叶志宏  2009年01月04日  民法学1的复习范围  民法学(一)的学习时间为一学期,复习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编总论,即民法概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公民、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期限、时效;第二编物权,即物权概述、财产所有权、财产共有、相邻关系、其他物权。民法学的教材:  民法学的教材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学》第二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录像教材27讲,由中国政法大学杨振山教授讲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音像

2、出版社出版。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

3、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9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

4、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

5、关系。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所谓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等方面的利益。人格关系在法律上

6、表现为人格权关系。  身份关系,是指基于一定的身份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监护等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理解平等、等价有偿、自愿和公平、诚实信用、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内容。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正确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准确地制订、解释和执行民法,依据民法原则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9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

7、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1、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2、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

8、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自愿和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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