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94696
大小:53.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8-01-15
《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家评判机制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争议解决专家评判机制初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承杰 建设工程争议专家评判机制的性质、特征建设工程争议专家评判机制,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业主、承包商等合同各方出现争议时,通过双方指定或认可的业界专家在预先规定的时限内对合同当事人纠纷及责任进行评判,快速、公正、公平地解决争议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专家作出的决定就合同有关事项而言是有约束力的,并且在作出时通常不具有终局性,但如果合同有约定,在特定情况下该决定可以具有终局性。建设工程争议专家评判机制是一种典型非诉解决机制,在这一机制下,当建设工程纠纷发生时,诉讼或仲裁不再是争议解决的首选
2、方式,而是通过一个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一定资质的第三方评判或调解来解决。该方式在国际社会已经运用的较为普遍,如FIDIC合同中的DAB(争议评判委员会)及世界银行施工合同中的DB(争议委员会)等,而且在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建设工程专家评判机制与仲裁相类似,只有在双方均认可通过这一方式解决纠纷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双方可在最初订立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采用这一方式解决纠纷,甚至可以在合同中就指定好专家;也可以在争议发生后,通过订立补充协议,来确认采用专家评判机制解决。专家评判决定的做出有时间限制是这一制度的显著特征。因为专家在任何给
3、定的时限内可以吸收的信息数量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交与争议直接相关的材料并且专家要遵循相当多的规则。这种争议解决机制通常被描述为粗糙的正义,是否是这样的并不取决于双方提交材料的质量和专家被要求评判的争议的复杂性,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还是取决于当事人。专家在时限内依据他所得到的资料做出决定,并通常允许享有主动的讯问权利。在绝大多数英联邦案件中,似乎专家的评判决定解决了争议,或成为协商达成协议的基础,但是选择权仍掌握在对评判结果不满意的一方手中,该方可以重新将争议提交到更为漫长、复杂和花费更多的争议解决程序。非立即具有终局性是专家评判机制的另一个特征。专家评判是在以自愿协
4、商为一端到强制诉讼为另一端的连续性争议解决方式中的一种。根据各种解决方式的不同特征,可作如下排序,即协商、调解、专家评判、仲裁和诉讼。在专家评判机制下,除去专家要在预先规定但是通常可以延长的时限内作出决定外,专家的评判决定通常具有约束力但不是终局的。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专家评判决定可以是合同性的;如果提起争议的司法辖区的法律有适当规定,专家评判决定也可以是法律性的。通常在英联邦,专家评判决定既具有法律性也具有契约性。英联邦的建筑业专家评判立法赋予了建筑工程合同的起草者将特定专家评判决定纳入建筑工程合同的义务。其他的司法辖区如新西兰和一些澳大利亚的州也在立法中规定了建筑
5、专家评判的全部程序,在这种情况下,专家评判就是完全法律性的。相对于其他的程序而言,专家评判机制以其效率证明它是最便宜的解决争议程序,但是这种经济和效率是以完整解决争议作为代价的,争议解决程序服务的使用者要考虑对完整解决争议的损害是否可以从经济和效率方面获得更多的补偿。在英联邦,建筑行业给予了这一制度肯定和认可。这种认可已经扩展到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香港建筑业似乎也在尝试这一做法。 贸仲建设争议解决专家评判机制设立初探建设争议解决专家评判机制虽然在有关国家已有相关法律规定,在国际上也有比较丰富和成功的实践(FIDIC),并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但在中国还
6、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实践上也还处在摸索中。为了推进这一争议解决方式在中国的应用,满足中国建筑业的需要,在提倡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谐解决争议的今天,贸仲作为专业的争议解决仲裁机构,拟通过全面论证、广泛调研,在充分吸收国外、国际成熟经验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制定一部供建筑业界使用的、体现行业特点、适合行业需要的《贸仲建设争议解决专家评判程序规则》。为此,现就这一程序规则应涉及的主要方面,提出个人意见与大家共同研讨。程序规则的宗旨《贸仲建设争议解决专家评判程序规则》应体现比仲裁、诉讼更灵活的特征;程序设计力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符合建设行业争议特点;处处体现高效
7、方便的原则;并具有较大的兼容性和当事人认可的解决争议的经济性。适用范围专家评判机制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纠纷,包括工程承发包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勘查合同纠纷、设计合同纠纷、监理合同、劳务合同纠纷、材料供应合同纠纷等等。只要上述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皆可采用专家评判机制解决纠纷。争议解决所涉各当事方因专家评判机制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纠纷,该机制下亦涉及多方当事人,包括:工程业主、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劳务公司、质量及造价鉴定机构、勘查及设计单位等等。专家评判机制争议解决程序启动或终止的前提条件通过专家评判机制解决与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