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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处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复旦大学(网络教育)学生违反学习纪律处分规定根据《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的精神,结合网络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就学生违反学习纪律的处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一般违反考试纪律,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加以纠正:1、违反考场规则中有关入座规定,或未将书包、书籍、笔记等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的;2、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的;3、将手机、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放在桌上的;4、考试中东张西望,有偷看他人试卷可能的;5、用某种示意、动作,可能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6、考试中与邻座说话的;7、把答卷、
2、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有可能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8、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的。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载:1、口头警告后不予纠正或重犯的;2、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等藏匿于试卷下、课桌内等处的(不论看过与否);3、在身上、桌面等处书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的(不论看过与否);4、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5、接听或使用手机、呼机等无线通讯工具的;6、拿取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不论是否抄用);7、他人拿取自
3、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8、机考时擅自接入未经允许的存储器的。第三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总成绩以零分记载:1、违反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的;2、抄袭书本、笔记、纸条和他人试卷的;3、强行或偷偷地把试卷带出考场、故意不交的;4、第二次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2、组织作弊,偷窃试卷或采用其他各种手段窃取试卷内容者;3、两次(不含)以上严重违反考
4、试纪律或作弊者。第五条在教师阅卷过程中发现雷同卷(包括同一考场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达、主要错点相一致等)的作弊情况,经调查核实,依照第三条处理。第六条对于平时作业有抄袭行为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给予口头警告。对重犯、屡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抄袭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以零分记载。第七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抄袭1000字以上不注明引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剽窃、抄袭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伪造数据者,经调查核实,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特别提醒:
5、在学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第八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和其他不正当手段要求老师更动分数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属于考试后作弊行为,依照第三条或第四条处理。第九条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教师正常上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第十条伪造、涂改成绩单或推荐信等证明文件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三年内不得申请办理证明及有关文件。第十一条对于未能在上述各条规定中明确列出的其它违纪、作弊行为,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比照相近的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第十二条对本人违反学习纪律所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学生,可以根据《复
6、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向复旦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在各学习中心布告栏中张榜公布。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放入被处分人的学习档案内。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撤销任何当事人的违纪处分,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销毁、涂改或从当事人学习档案中撤出上述材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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