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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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2017年7月6日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9月1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生活秩序,树立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复旦大学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具有复旦大学学籍的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以下称违纪),需要给予纪律处分(以下称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处分。对于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处分的学生,可以不给予处分,但是可以根据违纪的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责令改正、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第三条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

2、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六个月,严重警告处分的期限为九个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从处分决定送达之日起计算;在处分期限内受到处分的,从前一处分解除之日起计算;注销复旦大学学籍的,处分同时解除。学生受到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给予表彰和奖励。学生在留校察看处分期限内表现不合格的,应当撤销留校查看处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四条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处理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分:(一)受到刑事处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受到除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外的行政处罚、司法处罚的,给

3、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引诱、教唆、胁迫他人违纪的;(二)在非常时期违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三)违纪以后拒不承认错误的;(四)受到处分后再有需要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的。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给予处分:(一)在违纪过程中,自动放弃违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纪结果发生的;(二)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被胁迫参加的;(三)违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四)违纪以后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供述自己的违纪行为,态度端正的;(五)揭发他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学校调查违纪事

4、实、收集有关证据的。第七条 作出处分决定以前一人有数种违纪行为的,除给予开除学籍的以外,应当在数个处分中最高处分以上,酌情给予处分。第八条 提出处分和解除处分建议的主管部门(以下称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学生违反安全、公共秩序管理规定,需要给予处分、解除处分的,由保卫处提出建议;(二)学生违反外事和港澳台事务管理规定,需要给予处分、解除处分的,由外事处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出建议;(三)学生违反教学管理规定,需要给予处分、解除处分的,对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提出建议;对全日制本科生,由教务处提出建议,但对全日制医学本专科生,由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建议;对非全日制

5、本科生,由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确定主管部门有困难的,由各部门协商解决。第九条 参与违纪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可以申请他们回避:(一)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参与提出处分建议的人员不得参与作出处分决定;参与提出解除处分建议的人员不得参与作出解除处分决定。第十条 参与违纪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分管副校长或者学校党委副书记决定,但参与作出处分和解除处分决定人员的回避,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前,应当收集学生违纪的证据,核对学生的基本

6、信息,告知学生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学生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征求学生所在院系的意见。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后,应当由法律事务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分管副校长或者学校党委副书记审批决定;需要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第十二条 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就读专业、学号等基本信息;(二)违纪的事实和证据;(三)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四)申诉的途径和期限;(五)校长签名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日期。第十三条 处分期满的,由主管部门征求学生所在院系的意见,提出解除处分建议,分管副校长或者学校党委副书

7、记审批决定。第十四条 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学生的姓名、性别、所在院系、就读专业、学号等基本信息;(二)处分的种类和期限;(三)学生在处分期内的表现;(四)解除处分的决定;(五)校长签名和作出解除处分决定的日期。第十五条 送达处分决定书和解除处分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学生本人;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可以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学生本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条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 学生本人不服处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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