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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关于《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改情况说明》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改情况说明各部室、中心:2016年1月20日《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修改)再次征求各部门在编职工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意实施占比98.17%,不同意实施占比1.83%,收集的意见建议经1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改如下:一、绩效总量及构成“(2)科研绩效”原办法:按《重庆市特检院绩效考核科研奖励工作方案》考核,见附件2。修改后:按院《科技管理办法》执行。原因:院《科技管理办法》可能部分内容需要按上级要求修改,为保证《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的连续性,不随时进行修订,因此作此
2、修改。这次院《科技管理办法》奖励标准按附件2标准修改。二、其他规定“(五)新进人员”原办法:新调入院工作人员,15日前报到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全额计发,15日后报到的当月基础性绩效按50%计发;考核绩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扣减部分纳入院统筹。修改后:新调入院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起算时间与工资关系到院时间同步计算(15日前报到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全额计发,15日后报到的当月基础性绩效按50%计发,考核绩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当月扣减部分纳入院统筹)。原因:部分新进人员进院时间与市局工资关系到院时间不同,市局干部人事处按新进人员
3、工资关系到院时间核定绩效工资。如对以上修改条款有疑问或意见,请于2016年1月28日前告知人力资源部岳宗碧。人力资源部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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