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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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XX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规模巨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条件。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并没有纳入单位会计核算,政府投资形成的巨额公共基础设施在政府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中未得到全面反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在

2、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过程中,研究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问题,具有深刻的政策背景和迫切的现实需求。11为此,我们按照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对当前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积极借鉴国外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有益经验基础上,立足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现实需要,依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号——公共基础设施(征求意见

3、稿)》(以下称“本准则”)。二、本准则的制定过程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公共基础设施概念界定和分类、存量和增量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多个方面,一直以来是国内外政府会计研究和实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了起草本准则,我们自2015年起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课题研究。为了充分了解我国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和会计核算现状,学习和借鉴国际和国外政府会计中关于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经验,2015年,我们设立了专项课题,对公共基础设施会计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专项研究报告,为制定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奠定理论基础。11二是组织专家座谈

4、。2015年11月,我们邀请国内有关高校、行政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就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问题进行了研讨,结合前期课题研究的成果,我们梳理了本准则制定的思路和关键问题,初步形成了本准则草稿。三是开展实地调研。2016年上半年,为了进一步了解政府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问题,开展政府资产报告试点工作,我们会同部内相关司局,先后赴交通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等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充分了解了我国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财务管理现状和会计核算需求,为更加务实地制定本准则奠定了实务基础。四是起草和讨论准则初稿。2016年6月份以来,我们在

5、系统梳理和提炼前期研究和调研资料基础上,对本准则草稿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内部讨论稿。近期,我们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制定情况和政府财务报告试点编制、政府资产报告试点情况,对准则讨论稿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准则征求意见稿。三、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本准则主要规范了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计量和相11关信息的披露,共六章30条,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公共基础设施的概念和类别、准则适用范围。第二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主要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主体、确认条件、确认时点、确认单元和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等。第三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

6、计量,主要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自行建造、无偿调入、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成本计量和公共基础设施组成部分的计量要求。第四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本章分为两节内容,第一节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主要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的判定标准、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会计处理和其他有关折旧的要求。第二节内容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处置,主要规定了公共基础设施无偿调出、报废、毁损等处置情形的会计处理要求。第五章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披露,主要规定了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信息。11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在本准则首

7、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要求、保障性住房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本准则生效日期。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单独制定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在我国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中,除2013年修订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独设置了“公共基础设施”会计科目外,其他制度均未规范政府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在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中,基础设施属于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依据固定资产准则进行核算,但近期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认识到公共基础设施在会计核算,特别是计量上的难度和特殊性,单独启动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准则项目。在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的典型国家和地区中,绝大多数都将基础

8、设施作为固定资产的一个类别,在固定资产准则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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