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440321
大小:32.50 KB
页数:1页
时间:2018-01-14
《服务指南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审核指南事项性质行政许可设立依据《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渝府发〔2015〕12号)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2.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3.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4.不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5.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申请材料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光盘);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3.国土资源行政主
2、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办理程序及期限1.申请:项目申请人提出申请,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依法应当附具的相关文件。 2.接件:在1个工作日内,由接出件窗口初审后将申请材料送承办处室复审。3.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制作受理(补正、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交接出件窗口送申请人。不属于本委职责或核准范围的
3、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正式受理。4.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若有必要,在4个工作日内委托评估;如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商请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重特大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5.决定:在2个工作日内,承办处室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或向市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形成正式文件并由接出件窗口送申请人。对于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项目核准文件并依法将核
4、准决定向社会公开;对于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法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进行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是否收费否责任处室、联系人及电话交通处陈斌67575706办理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3楼302房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