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ID:6430941

大小:4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3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_第1页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_第2页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_第3页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_第4页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培育发展农业农村众创空间,营造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推进创新活力之城建设。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5〕136号,正在修订新的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目前市各部门征求意见中)精神,规范我市“星创天地”认定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建设“星创天地”目的意义杭州市“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

2、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建设“星创天地”,有利于带动众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持久深入地在杭州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培养创新创业的骨干队伍,有利于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5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内在需求,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全市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二、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条件1.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在杭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具备一

3、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2.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3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3.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一年以上。4.具有企业管理、农业科技,工商税务、金融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8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5.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创

4、业服务主题明确,特点突出,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和创客企业(项目)管理制度。三、杭州市“星创天地”认定和管理市科委负责对全市“星创天地”5建设进行规划管理和业务指导,是全市“星创天地”认定和管理的主管机构。各区、县(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星创天地”进行管理指导。1.认定。杭州市“星创天地”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定期发布众创空间认定征集通知,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经专家评审、行政决策、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名单。。2.备案。开展“星创天地”备案工作,对“星创天地”及其创客企业

5、(项目)发展情况、创业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备案。3.评估。开展“星创天地”年度评估,重点评价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对当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星创天地”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2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市级“星创天地”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4.已认定的杭州市“星创天地”变更范围、合并、分立、迁移的,需经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委备案。5.申报单位在认定申报和评估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称号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并取消认定资格或撤销称号。6.已认定的“星创

6、天地”5应确保财政资金使用依法合规。对于违反财经纪律、骗取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财政资金资格;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四、杭州市“星创天地”扶持政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精神,“星创天地视同众创空间,享受众创空间的扶持政策。”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

7、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施行期间,每年分别给予国家、省、市级各“星创天地”30万元、25万元、20万元的资助,用于房(场)租、农资、宽带等运行费用补贴。2.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并符合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引导基金积极出资与“星创天地”合作设立天使基金,用于投资“星创天地”内的企业(项目),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30%,具体按照《杭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杭科计〔2016〕218号)执行。3.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内企业获得融资或被非控股母公司收购的,对前两轮融资(天使轮和A轮)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2

8、%对所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