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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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件新国税办〔2011〕513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区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1增值税汇总纳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一般纳税人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般纳税人跨区域经营、且要求汇总缴纳增值税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后为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

2、税企业包括总机构、分支机构。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应按照税务机关核批的汇总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第二章汇总纳税企业条件第四条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人企业。第五条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实现计算机联网,实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确保财务核算规范。第六条具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资金使用、货物移送管理要求,准确记录销售收入、货物进、销、存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规范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实现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监控。第三章税务管理第七条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

3、税务2总局令第7号)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名称应当规范统一,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支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八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分支机构按照汇总申报方式预缴(或免予预缴)增值税,总机构按月结清税款的增值税管理方式。第九条未经税务机关核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独立核算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第十条汇总纳税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发票发售、报税、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进行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由总机构认证、抵扣并保管原件,分支机构将其取得的各类发票复印件按月装订保管,以备主管税

4、务机关检查。第十二条总机构、分支机构之间移送货物不得开具发票。第十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向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支机构以外的单位(含未经核准的分支机构)、个人销售货物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第十四条汇总纳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管理,做好纳税辅导,解决涉税问题。第四章纳税申报第十五条纳税申报方式(一)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3纳税额,按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应税销售收入占全部应税销售收入的比重,确定分支机构预缴税款,分支机构就地纳税申报,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简称:收入比例预缴方式)。(二)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收入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就地纳税申

5、报,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汇总纳税申报(简称:预征率方式)。(三)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纳税申报,分支机构不预缴税款(简称:总机构汇总纳税方式)。申报方式由纳税人申请,具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批确认。第十六条纳税申报(一)收入比例预缴方式1.总机构汇总核算增值税(1)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2)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企业当期全部应税销售收入)(3)总机构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增值税-全部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2.当期应纳

6、增值税为零时,不再计算当期总机构、分支机构4应纳(预缴)增值税。3.总机构在每月6日前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附表一),传递给分支机构,作为分支机构预缴申报的附报资料。4.分支机构应根据《汇总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所列预缴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申报,及时向总机构传递税款入库信息。5.总机构收到分支机构增值税预缴申报信息后,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在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结清税款,同时附报《汇总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及分支机构的入库证明(复印件),作为纳税申报附报资料。6.总机构按期核算进项税额,将当期进项税转出数据填入《汇总纳税

7、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表》(附表三)中,每月15日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向分支机构传递,分支机构应在其抵扣凭证复印件上注明转出相关内容,以备税务机关检查。(二)预征率方式1.分支机构以当期实现的全部应税销售收入按预征率计算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分支机构当期应税销售收入×预征率2.总机构汇总核算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预缴税款,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总机构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全部分支5机构预缴税款-当期允许抵减税款当期允许抵减税款是指按政策规定允许抵减的前期多缴增值税等。3.总机构在每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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