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临时管理规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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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韵·国际财富广场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亳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第三条本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

2、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本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海韵·国际财富广场坐落位置:人民路西侧文洲路北侧物业类型:【商住】占地7.08亩,建筑面积;22690平方米,。第六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61、由单

3、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等)、公共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享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道路、围墙、绿地、沟渠、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七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凡未纳入公摊且未计算销售面积的部分或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

4、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第八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该物业管理企业用房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由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第九条物业公司在不影响业主的情况下可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自主经营活动。第三章物业的使用第十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第十二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需要改变房屋用

5、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交纳费用如下:161、装修除渣费:4.5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2、装修管理费:1元/平方米(按建面收取)。第十四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应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禁止的行为。第十五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共用部位和公

6、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周末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9:00时。其他时间不得施工,以免噪音扰民。第十六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没有预留位置的,应当按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第十七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仅用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

7、人应遵守区域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在物业使用人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我市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安宁及公共安全。第二十条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1、未经相关业主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公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林、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5、在非指定的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161、堆放易燃、易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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