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流程图说明 - 1

异地就医流程图说明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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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城镇参保职工异地就医经办流程(内部资料仅供参考)为了使城镇参保职工能够更好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的有关要求,现将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相关流程提示如下:一、异地安置人员及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登记1、参保单位的异地安置人员及长期驻外人员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1)参保人填写的《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登记表》(医支字16号表,必须加盖异地的地市级以上社保印章,县级社保为统筹单位的需有文字说明,必须加盖县级社保印章);(2)参保单位填写的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名册》(医支字15号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印章);(3)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在异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办理此地异地就医尚需备:①异地亲属的户口证明;②本人临时居住证明;③与异地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2、填写《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登记表》时,参保人员可选当地一、二、三级医院各1所,并结合所患疾病可另选1所专科医院。3、选定的定点医院,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做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异地安置人员经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重新备案;如无变更不必重新登记。二、异

3、地安置人员及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1、门(急)诊就医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并在高新区社保67分中心备案的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门诊特殊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应到在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备案的一所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并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必须加盖诊断证明章或医院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在2个月内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检查结果复印件、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高新区社保分中心予以登记;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已在高新区

4、社保分中心备案的四所医院作为其门诊特殊病就医的医院,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因“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标准不同。因此,参保人员如在门诊同时治疗“门诊特殊病”和其他疾病时,应主动提示医生将“门诊特殊病”与其他疾病的处方、收据、清单分开;这样便于参保人员医疗费的审核报销,以免医疗待遇受到影响。同时治疗不同类别的“门诊特殊病”时,亦应主动提示医生将处方、收据、清单分开。3、住院治疗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并在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备案的医院住院,不需再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

5、登记;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4、转诊转院(1)参保人员因病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转诊转院的,不进行登记;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67(2)转往天津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转入定点医院后5日内,到高新社保分中心登记,登记时应提供社保证或居民身份证、转出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和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3)转往天津市或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外的,应转往北京协和医院、北京阜外医院、北京友谊医院三家医院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其它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转院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高新社保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6、;登记时应提供由转出医院开具的转院证明和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经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转外地其它医院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诊转院审批表》,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三、临时外出(出差、探亲等)人员异地就医1、临时外出(出差、探亲等)人员允许急诊到当地医院就医,发生急症住院的,不需到高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就医费用先由个人垫付。2、慢性病择期自主到外地就医费用将不予报销。67四、业务流程图:异地安置登记参保职工外派或退休后到外地亲属处居住半年以上时,必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员统一先到高新区社保分

7、中心办理手续。高新区分中心办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异地安置人员的就医。临时外出(出差、探亲等)人员异地就医。门诊:允许急诊到当地医院门诊就医;但必须要求医院出具急诊证明、医院级别证明。住院:允许急诊到当地医院住院,不需到高新社保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但必须要求医院出具急诊证明、医院级别证明。门(急)诊就医:异地人员可直接到当地本人选定并在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备案的医院就医;发生急诊留观转住院时应要求医院出具急诊留观转住院的诊断证明。门诊特殊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应到在高新区社保分中心备案的

8、一所当地二级以上医院进行诊断,并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开具诊断证明(盖诊断证明章或医院章)。确诊为“门诊特殊病”后,由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在2个月内到高新区社保分中心登记,登记时需提供诊断证明、近期就诊记录、检查结果复印件、社保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高新区分中心予以登记;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已在分中心备案的四所医院作为其门诊特殊病就医的医院,癌症的门诊化疗必须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就医费用先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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