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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办理退休人员的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2010年12月07日一、就医关系从本市转到外省市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城保退休人员,需长期定居外省市,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居住地。2、办理手续时,应当正确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如省市名、地址、邮编等)二、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到本市1、就医关系在外地的退休人员需回上海定居,可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2、办理
2、手续时,参保人应先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医疗费,再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3、个人帐户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参保人,其在外省市的医疗费未超出个人帐户资金标准的,应将个人帐户资金的余额以现金方式交区县医保中心,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将上述资金计入其个人帐户资金。三、其他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2、参保人可委托他
3、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如何办理离休干部就医关系转移一、需长期定居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应携带本人的《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证》,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居住地,市、区县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当场办结。当事人也可向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就医关系转移表》。 将就医关系转到外省市的,在办理转移关系手续时应将《离休干部医疗
4、证》交由医保中心代为保存。 按规定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在外省市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可申请零星报销。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只可申请报销在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急诊留院观察以及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能再进行变更。 三、长期居住外省市的离休干部回沪定居后,可依照上述办法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到本市。 四、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及当事人的上述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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