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ID:6418939

大小:2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13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_第1页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_第2页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_第3页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_第4页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王治马萌萌(兰州商学院730020)内容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被世界各国誉为“社会稳压器”,是一个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本文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出发,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剖析,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税制模式、税率设计、课税范围、免征额扣除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完善引言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

2、税,目前,全球约有140个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其已成为39个国家的主体税种,在欧美发达国家,该税种取得的收入更是占到税收总收入的近一半。[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始创于清末宣统年间的《所得税章程》。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经济体制的限制,直至1980年9月我国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随后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五次修改:1993年10月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进行了“三税合一”,建立了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主要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2

3、006年1月将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2007年8月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按5%的比例税率征收;同年12月进一步对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提高至2000元。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个人所得税由1994年的72.7亿元增长达到2007年的3185亿元,占税收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1.43%、0.15%上升至2007年的6.44%、1.29%,日趋成为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但是,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起步较晚,发展尚不成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课税对象增加和计征范围扩展,个人所

4、得税税制设计的滞后性和弊端逐步显现出来。因此,对个人所得税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制模式不科学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选择了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实行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分项征收,适应了我国当时个人收入水平低,收入来源单一和容易实现源泉扣缴征收的实际情况。但时过境迁,分项计征已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且落后于国际惯例。一方面,分类所得税制不能全面衡量纳税人真实纳税能力,使得所得来源多且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少缴税或不缴税,而所得来源少且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反而要多缴税,在总体

5、上难以实现税负公平,从而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公平分配的职能目标产生了严重的冲突。另一方面分类所得税制容易使纳税人钻税法空子,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由于分类所得税制是按照不同税目分别设计税率和费用扣除额,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会有意将自己的收入在不同税目之间互相转换,多次进行扣除费用,已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费的目的。(二)税率设计不合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区分不同项目适用于5%-35%和5%-45%两种超额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即对工资、薪金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

6、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和稿酬所得在实行比例税率的基础上加成或减征。分析其规定,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税率设计不公平。一方面体现在对同一性质所得,适用不同税率,实行区别对待。即对同属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所适用的税率分别为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和20%的比例税率,这与税收公平原则背道而驰。另一方面体现在对资本所得轻征税,劳动所得重征税。[3]即对资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而对劳动所得最高税率却达到45%,这与国家鼓励诚实劳动、勤劳

7、致富的政策相抵触。第二,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级次过多,边际税过高。工资、薪金所得级次9级,最高税率达到45%,然而,我国的现实是长期以来大部分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10%的两档税率,使得20%以上的税率长久来形同虚设。(三)课税范围过窄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正列举方式确定征收范围,凡是没有列举的项目一般不能征税,导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狭窄。在实际生活中,下列人所得并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第一,从事农、林、牧、渔产业中的高收入者的所得未纳入征税范围。近些年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产业化水

8、平的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的程度加大,农业中的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的经营收入不断增加,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个人形成了一定比例的高收入群体,但个人所得税未将其纳入应税范围。第二,对从事职业炒股、炒房等个人所得未纳入征税范围。近年来,从事职业的炒股、炒房等个人不断增多,该项资本所得理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否则与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