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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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发文单位:安徽省人事厅文  号:皖人发[2004]81号发布日期:2004-12-14执行日期:2005-1-1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大学,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O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业技术资格是

2、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是用人单位聘任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应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维护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地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五条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人事隶属关系和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管理权限分别是:  (一)省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

3、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市(设区的市,下同)政府人事部门和授权组建中、初级评委会的省直部门及省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第六条 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特殊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同意后可推迟评审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级别、条件和申报材料、时间、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皖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本细则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

4、技术人员,由相应审批部门核准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报  第八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各专业、级别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按下列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1)。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2)。  3、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4)。  4、任现职以来专业

5、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译作和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题报告或实例材料。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同

6、级别转系列、专业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  (二)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

7、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后,按下列规定呈报相应评委会组建单位,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一)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政府人事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市直主管部门呈报;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呈报。  (三)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

8、市、区)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呈报;市属及其以上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呈报。  (四)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呈报;人事档案放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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