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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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科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一、甲电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其后,经甲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按约定时间向丁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由于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了丁后,丁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结果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

2、损失。甲直接向乙和丙提出赔偿要求,丙以为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不得已遂乙丙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思考1.乙与丙、丁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甲以丙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否适当?谁是本案中适当的被告人?3.上述纠纷应如何解决?(5*3)1答:乙于丙、丁的合同是有效的。2答:甲以丙为被告提起诉讼是不适当的,在本案中适当的被告是乙。3答:上述纠纷应是甲向乙提出承担和负责,而乙在根据合同中是施工问题还是设计问题对丁与丙进行追究赔偿承担责任。二、课本(p29)驱动案例2-1请思考的:1-5题(五个

3、问题5*5=25分)1答:双方都有过错,贸易公司在该地上建造房屋,没有经过相关手续和政府部门批准。而运输公司出租土地也没有向相关部门上报登记。2答:不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因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出租。原、被告签订协议出租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构筑物的行为,未经批准,不符合法定手续,故该行为应确认为无效。3答:得到应有的支持,因为首先你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你都没有办理好应有的手续,但是其次对方也出现了一些错误所以根据法律应自己承担责任。4答:不可以得到

4、支持,因为双方都有过错所以自己承担各自的损失。5答:可以得到支持,原、被告签订协议出租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其构筑物的行为,未经批准,不符合法定手续,故该行为应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三当事人有甲(李某)、乙(xx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x分局)、丙、(xx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乙于2004年4月,签发某规建证定04年02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准予丙建设规划面积22777m2的综合市场及住宅,建设位置位于某市某区某街。(1)该项目始建于2003年秋,是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

5、建造的,直到2004年4月,乙才批准该项目。(2)乙审批的建筑间距违法,未将屋顶和女儿墙的高度计算在内。该项目11层楼高度不应是32.4m,加上女儿墙的高度应为33m;12层高度不应是35.3m,应是35.9m。被告审批的11层楼距北侧住宅楼55m间距,严重违反【A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规定】1.7倍的间距规定。甲认为:乙发证行为程序违法,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撤销乙颁发给丙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甲的理由是:该项目建成后,将影响原告居住的房屋采光,侵犯原告及周围居民的合同权益。乙辩称:被告是根据市政府26号令【A市生活居住建筑

6、间距规定】,遮挡建筑计算高度在21m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7,该项目建筑高度11层总高为32.4m,间距应为32.4*1.7=55.08(m)。另根据建设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及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作为本案的建筑物和遮挡物与被遮挡物之间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及技术规范,能够达到住宅在大寒日2h采光的要求,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丙述称:同意乙的意见。请思考:1.乙方因何原因被告上法庭?2.法院审理的依据是什么?3.简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确的审批程序。

7、(3个问题3*5=15分)1答:乙方没有按照,法规进行审核发证而被告上法庭。2答:法院审理的依据是建筑规范于要求还有就是依据一些法律程序的要求,看看是不是合法办事,合法施工等。3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确审批是,首先要有规划的图纸,叫规划局审批,如果审批通过了才可以申请规划许可证。四、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海悦房地厂开发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大连环宇建筑工程公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10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公司)与

8、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管理局签订《青松小区—组团开发建设协议书》,同年7月17日,天河公司取得青松小区43305M2的土地使用许可证。1992年12月8日,天河公司与海悦公司签订《青松小区—组团联合开发协议书》约定:天河公司负责办理有关联合开发建设的一切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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