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ID:6407041

大小:1.31 M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1-12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_第1页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_第2页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_第3页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_第4页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安徽省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主要包括直接从事道路运输(含客货运输企业、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企业。我省境内的跨省水路运输企业的考评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交通运输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二、三级。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考评指标★),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19(考评指标★★),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考评指标★★★)。  第五条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负责全省二、三级达标考评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达标考评管理工作)。省厅成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委员会”,下设“道路运输

3、和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和港口营运”、“工程建设施工”三个“行业考评组”(以下简称“行业考评组”),省厅委托三个“行业考评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考评实施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企业在登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申报达标考评时,应当准确填写“主管机关”名称。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省厅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 考评机构与考评员  第八条省厅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申请二、三级达标的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受理、认定发证和监督管理按照省厅制定的《安徽省交

4、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细则》19实施。  第十条考评机构应经省厅认定,接受省厅的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企业考评档案。  第十一条考评员应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并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  第十二条省厅负责考评员适任条件的审核、培训、考试、发证、注册登记等工作,并建立档案。第十三条考评机构应建立考评员日常管理档案,并按年度向省厅备案。第三章考评与发证  第一节初次考评和发证第十四条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工程建设。 (二)具有与

5、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已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且自评满足申报级别相应条件。19 第十五条申请初次考评的企业,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向所在“行业考评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申请表(见附件1)。 (二)初次考评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资质。2.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架构等。  3.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数据和近3年安全事故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6、设自评报告:一般包括自评的参加人员、范围、时间、内容、发现问题与整改情况、自评结论等。  (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或证明(如有)复印件。  第十六条“行业考评组”收到初次考评申请及所附材料后,应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请考评的企业是否属于交通运输部门管辖范围。  (二)申请考评的企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电话、传真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网络查询19等方式告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第十七条“行业考评组”审查通过企业的申请报告后,应结合企业的申请确定考评机构并下达《安徽省交通

7、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通知》(见附件2)。  第十八条考评机构收到“行业考评组”下达的《安徽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程序;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企业,说明原因,并报“行业考评组”备案。  第十九条考评机构应按照规定,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格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小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现场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现场考评的总体安排,并对现场考评工作负责。 第二十条考评机构一般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第二十一条考评

8、机构考评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