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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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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餐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及维护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2.术语及定义2.1.餐饮业2.2.餐饮单位2.3.餐饮污水2.4.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2.5.综合排放量(Q)3.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的确定与设施选型3.1.餐饮污水排放量(L)的确定3.2.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的确定3.3.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Q)的确定3.4.餐饮污水处理工艺与设施选型3.5.餐饮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容积的确定4.设施的建设与安装4.1.设施要求4.2.施工安装单位要求4.3.设计要求4.4.设施组成5.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5.1.一般要求5.2.运行维护管理5.3.设施及周边的环境卫生5.4.设施的运
2、行维护记录5.5.除渣装置5.6.一体化处理设施5.7.管道、连接井与取样井5.8.简易式处理装置6.废弃物处置7.设施使用年限8.参考工艺:厌氧生物滤池法工艺的设计安装8.1.处理工艺流程8.2.除渣装置8.3.一体化处理设施8.4.管道、连接井及取样井101.总则1.1.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工作,控制餐饮业污水污染,规范宁波市餐饮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城市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管网安全,制订本规程。1.2.本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城镇规划区内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管网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餐饮污水处理设施及现有建筑物内开办餐饮的污水处理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各县、市(区
3、)可参照执行。1.3.城镇纳管餐饮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及定义2.1.餐饮业:是指以从事食物烹饪、餐饮服务以及提供原辅材料加工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行业。经营性包括:各类酒店、宾馆、中西餐馆、咖啡厅、快餐店、排档、农家乐、营养餐供应企业、大中型购物场(超市)的熟食制作部以及大小菜市场等。非经营性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的食堂或餐厅。2.2.餐饮单位:是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场所。2.3.餐饮污水:是指由餐饮业在经营、生产、服务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其特征是污水中含有高浓度或较高浓度的动植物油、悬浮物、可溶性和不可溶性有机物;不包
4、括卫生间、洗手间、洗浴等排放的生活污水。实施与洗浴、卫生等污水排放分流设计的居民楼厨房排水可参照本技术规程进行。2.4.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由于餐饮单位的菜肴烹饪方式、菜系种类等不同,其排放的餐饮污水中动植物油、有机物等污染物因子存在浓度差别,该浓度差别用餐饮污水的浓度系数来表示。2.5.综合排放量(Q):综合排放量是由餐饮污水的排放量结合餐饮污水浓度系数所产生的一个综合数值,用于确定餐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一个指标。3.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的确定与设施选型3.1.餐饮污水排放量(L)的确定餐饮单位的污水排放量主要是由该单位的经营规模决定,其中包括用水量、营业场所建筑面积、餐位数(或就餐
5、服务人数)等内容。3.1.1.餐厨用水量是确定污水排放量的首要依据。3.1.2.当用水量无法确定时,参照餐饮营业建筑面积来确定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量可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040~0.120m3/天进行计算。以每日餐次确定排放量。3.1.3.餐位数也是计算餐饮单位污水排放量主要依据之一,由于餐位数和实际就餐人数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此,污水排放量可按每一个餐位0.080~0.160m3/天进行计算。以每日餐次确定排放量。3.2.餐饮污水浓度系数(k)的确定本规程将不同种类的餐饮单位排放餐饮污水进行了分类,并分别确定不同的污水浓度系数,见表一。10表一类别主要排放类型污水特性浓度系数(k)中餐
6、类(含西式中餐)川菜、湘菜、鄂菜及火锅、煲汤、汤面馆等含油高,有机物含量高1.5~2.0海鲜馆、中式小炒、商务套餐等含油较高,有机物含量一般1.0~1.2企事业单位食堂含油较低,有机物含量一般0.8~1.0西餐类西式餐饮、料理店、咖啡厅、西式快餐等含油较低,有机物含量一般0.8~1.0菜场类畜禽屠宰店铺,菜市场含油较低,有机物含量高1.0~1.5食品类熟食制作店、超市熟食部含油一般,有机物含量一般0.8~1.03.3.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Q)的确定餐饮单位的污水综合排放量,应结合餐饮污水的最大排放量和餐饮污水的污染浓度系数计算确定。3.3.1.根据排水量确定:综合排放量(Q)=浓度系数(K)
7、×污水排放量(L)。3.3.2.根据建筑面积确定:综合排放量(Q)=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污水产生量×浓度系数(K)。3.3.3.根据餐位数确定:综合排放量(Q)=餐位数×每餐位污水产生量×浓度系数(K)。3.4.餐饮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选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应与综合排放量相匹配,本规程根据各餐饮单位的综合排放量大小,其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型分为甲、乙、丙、丁四类,见表二。表二类别餐饮污水综合排放量(Q)甲类餐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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