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考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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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题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0年5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2010年1月份购进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

2、元;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以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请按下列顺序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计算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  (3)计算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  (4)计算销售

3、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  (5)计算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  (6)计算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7)计算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答案:(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运费收入5.85属于价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5.85÷1.17×17%=0.85所以销项税额=13.6+0.85=14.45(万元)(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17%)×17%=4.25(万元)(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10%)×17%=3.74(万元)(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增值税

4、税额=[1.17÷(1+4%)]×4%÷2×5=0.11(万元)(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应纳税额=10.2+6×7%=10.62(万元)(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20%)×13%+5×7%=3.47(万元)(7)该企业5月份合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4.25+3.74+0.11-10.62-3.47=8.46(万元)2某城市一日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2012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250000元,关税税率为40%。  (2)将进口化妆品的

5、7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本月销售4000套,每套不含税价500元。  (3)将上月购进的价值6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一县城日化厂(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化妆品,支付不含税加工费6000元,加工产品已收回。  (4)以自产不含税价格20000元的化妆品,与自产不含税价格5000元的护肤品(分别核算销售额)组成精美礼品盒试销售,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30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日化公司8月份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2)计算该日化公司8月份应纳国内消费税(化妆品销售税率为

6、30%)。  (3)计算该日化公司8月份应纳国内增值税。  (4)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答案:(1)进口护肤品应纳关税=250000×40%=100000(元)进口护肤品应纳消费税=(250000+100000)÷(1-8%)×8%=30434.78(元)进口护肤品应纳增值税=(250000+100000+30434.78)×17%=64673.9(元)(2)国内销售护肤品应纳消费税=4000×500×8%-30434.78×70%=138695.65(元)(3)委托加工护肤品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60000+6000)÷(

7、1-8%)×8%=5739.13(元)(4)受托方代收代缴城建税=5739.13×5%=286.96(元)(5)销售礼品盒应纳消费税=30000×30%=9000(元)(6)应纳增值税=4000×500×17%+30000×17%-64673.9=280426.1(元)3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

8、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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