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ID:6348603

大小:4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11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_第1页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_第2页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_第3页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_第4页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3:天津专员办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工作,提高监控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专员办开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3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控,是指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办内相关处室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对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开展重点监控。全面

2、监控是指以本地区所有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为对象,对其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开展的监控。重点监控是指以具体专项转移支付为对象,对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开展的监控。全面监控是常规性工作,是重点监控的基础。重点监控项目由部内相关司局提出并纳入年度监管计划,也可以由我办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实际自行确定并报部内相关司局备案后实施。第三条执行监控责任落实。各相关7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承担业务范围内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全面监控工作。重点监控工作依据财政部年度监管工作计划确定的具体项目组织开展。第四条全面监控主要内容。(一)资金下达及时性。地方财政部门是否在接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后,在规定时间内

3、及时下达本级相关部门或者下级财政部门;(二)共同责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明确规定地方有具体负担数额、比例的共担类专项转移支付中地方承担资金部分是否落实;(三)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以及整体进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四)存量资金盘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调剂、缴回,造成资金闲置沉淀;(五)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等;(六)其他违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预算科目下达预算、主管部门(单位)直接向下级下达资金、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等清况;(七)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如是否及时全面地对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

4、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等。第五条重点监控主要内容。除第四条所规定内容外,还应重点包括以下内容:7(一)资金是否落实到规定项目上,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或者擅自调剂等违规使用问题;(二)资金具体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既定使用方向要求;(三)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及是否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或者实施方案实施等;(四)项目实施是否围绕绩效目标开展,是否发生偏离,能否如期实现绩效目标;〔(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第六条监控信息的搜集、整理、运用。各相关处室应进一步加强同地方财政部门的信息沟通,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借助信息系统全面收集整理专项转移支付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5、研判,对存在的疑点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办。第七条健全完善监控台账。监控台账应按类别分项设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中央下拨(文号、时间、金额)、市财政下拨(文号、时间、部门、金额)、市级配套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存量资金盘活、违规问题整改等。第八条重点监控工作的开展。在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内容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前期准备。按照财政部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点监控事项,学习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整理细化专项资金全面监控资料,做到底数清、基本情况明。财政部专项监控文件下7发后,认真学习领会,必要时与财政部相关司局沟通联系,准确把握监控重点、监控内容

6、和监控形式。及时通知地方财政等相关部门,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二)现场核查。在总体掌握专项资金规模、方向、下拨进度、部门等情况下,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制作《专项转移支付执行监控工作底稿》(附后)。第九条监控中相关问题的定性。在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中发现的较重大问题及处理建议,应及时向主管办领导汇报,依问题严重程度可提交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准确把握处理方向。第十条监控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全面监控报告,主要包括: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下拨资金情况、市级财政分配的及时性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存量资金盘活

7、情况、安排使用中违规情况及改正情况、改进和完善工作的建议等。(二)重点监控报告,财政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应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专项转移支付总体执行情况;2、围绕监控内容的重点监控开展情况;3、监控中发规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5、尚未纠正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76、具体改进及完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第十一条监控报告的上报时间。(一)全面监控报告,按季度上报。各相关业务处室,季度初5日内将上季度监控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管业务处(业务一处),由主管业务处汇总在稳增长季度报告中,上报财政部相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