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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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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码头路街道关于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实施细则为加强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消除管理盲区,根据《浦东新区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等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浦府〔2012〕21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街道行政区域内,街道及社会主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包含100万元)的建筑新建、改建、扩建与装饰装修工程,居民住宅改变房屋结构的搭拆建修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违法建设行为是指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未按规定取得土地、规划、建管等许可及其他管理手续而进行的违法用地、违法搭建、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等行为。二、组织领导成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
2、管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徐红街道办事处主任副组长:张奎堂党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沈梅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成员:李宏林市政科副科长李莹党政办副主任、项目办负责人段连会安全监察队队长杨春海城管分队队长顾伟房产办事处主任各居民区书记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职位人员自然替补。三、任务分工1、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和竣工验收登记。由房办负责,房办是本街道区域内一口受理的属地受理登记单位,安排相关人员在临沂路128号3楼受理,具体办理:(1)要求建设单位填写开工登记表及提交相关材料,告知建设单位有关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设计和承发包管理等方面的
3、政策;(2)检查建设单位报送的开工登记表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开工登记证明(见附件1);(3)要求建设单位填写竣工验收登记表及提交工程骏工验收证明材料;(4)检查建设单位报送的骏工登记表和材料,符合规定的出具竣工验收证明(见附件2)。建设单位为街道办事处的,由项目办按上述对建设单位的要求承担相关工作。2、日常安全监督管理。(1)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行为以及建设程序监管,由房办负责。项目建设单位为街道的,由项目办对设计单位资质、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行为负责。(2)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由安全生产监管队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
4、理,排查事故隐患,对消防隐患要及时报请消防六大队或派出所处置。3、违法建设行为巡察与控制。城管分队负责:组织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先期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制止无效的,城管分队应及时报请街道按流程报告移送区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新区规土局、城管执法局、建交委等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依法处置时,城管分队要协同配合,并在处置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各居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区域内小型建设工程的日常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报请城管分队或安全监察队依法处置。1、其它工作。(1)安全生产监察队、城管分队、居民区在日常巡察时,均应检查工程的开工证
5、明,无法提供的,视为没办理开工登记,应请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签收《南码头路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告知单》(见附件3)、督促办理,并及时抄送房办。(2)房办对建设单位出具开工登记证明时,应同步将开工登记表抄送给安全生产监察队、城管分队、属地居委。四、实施日期本细则印发之日起施行。今年9月1日起开工尚未完工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均按本细则实施。附件:1、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证明2、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证明3、南码头路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告知单附件1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证明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6、工程类别: 计划工期: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总造价 万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须知一、本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或者使用经其审核的图纸;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严禁无资质和超资质施工,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凡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须办理承发包手续的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应依法办理承发包手续。二、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认真遵守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文明施工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受理登
7、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2浦东新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证明: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登记材料已收到,特此证明。受理登记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告知单沪浦南码头告字()第号(建设单位全称);(施工单位全称):一、经检查你处小型建设工程,发现存在下列问题(打√处),请立即纠正:□建设单位没有办理开工登记;□施工单位没有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按规定取得土地、规划、建管等许可及其他管理手续,属于
8、违法用地、违法搭建、违反建设程序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二、建设单位应当办理小型建设工程开工登记和竣工验收登记1、办理地址:临沂路128号3楼南码头路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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