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政税收财政研究毕业论文 浅议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财政税收财政研究论文题目:浅议我国涉外税收流失的治理对策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流入国之一。而在其起到投资拉动、技术提升等正面作用的同时,投资者由于受“利益最大化”和“税收最小化”的目的驱使,利用各种方式进行逃、避税带来的税收流失现象日趋严重。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94025家,但一半以上都是“亏损”状态。目前在中国境内的40多万家外企一半以上账面亏损,年亏损总额达1200亿元,尽管事实上不少外资企业处于盈利状态,但一些跨国公
2、司利用非法手段,每年避税达300亿元以上,而2004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全年累计共入库932.5亿元。避税数额为全部涉外所得税收入的35.4%。而据中国官方保守数字估计,跨国企业凭“转让定价”这一手段,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超过300亿元。特别是其中涉外企业国际避税现象非常突出,虽然严格来讲,它并不违法,但这无疑违背了立法目的和税法精神,损害了国家利益。采取相应措施,积极防范涉外税收流失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涉外企业避税的具体方式 在涉外税收流失中,主要涉及的是偷逃税和避税,避税导致的税收流失不但数额很大,更由于其非违法的特性,使其活动更具隐蔽性和复杂性,也因此成为涉外税收的
3、监管难点。 我国涉外企业避税主要的问题在于国际避税,本文所指的避税问题主要是指涉外企业的国际避税。所谓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指跨国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法和政策不同,就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改革开放以来,国际避税问题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政治的稳定、投资环境的改善、法制的完善、
4、政策透明度的增加等因素,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投资企业来中国投资。然而,随着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但是由于偷逃税在各国国内法中均属于违法行为,许多跨国纳税人意识到逃税行为一经败露,对其损害将远远大于逃税收益,因而更多的以合法方式规避税收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使得避税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国际避税活动规模也越来越大。 (一)利用转让定价(MultinationalTransferPrice)进行避税。转让定价又称转让价格,是指关联企业各方之间在交易往来中人为确定的,而不是独立各方在公平市场中按
5、正常交易原则确定的价格,在这里是指跨国公司管理当局从其总体经营战略目标出发,为谋求公司利润的最大化,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购销产品和提供劳务时所确定的内部价格,是外资企业中最常见、最大量、最隐蔽的避税方法。它的实质是通过不合理地分摊成本和费用进行国际避税,从而达到税后总利润的最大化。转让定价的方式主要有: 1.通过“高进低出”转移利润。有些外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不了解国际市场行情,而且缺乏独立的国际购销渠道,往往由外商掌控购销权。外商在其境外关联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结算中多采用内部定价,从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压低产品的出口价格,抬高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的价格,把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境外关
6、联公司,使我国应得的财政收入外流,也使中方利益受损。 2.利用境外贷款业务转移利润。一些涉外企业的资金支持来源于其境外母公司,通过母公司或境外其他关联企业对境内公司提供高利息的贷款,这就增加境内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其利润从境内转移到境外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造成税收流失,并损害中方利益。还有些外商故意把企业的资本额定得低些,或者对其应投入的权益资本投入不到位,而以较高的贷款利率向企业提供运营资金,加大企业税前列支费用,达到避税的目的。 3.在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业务中压低加工费。在实践中,这些情况多见于外商独资企业。因为外销产品的定价大多是以原材料进口价格为基础加上加工费,而加工费率低,极
7、易造成企业亏损,转移利润。 4.通过虚列、高报境外劳务费,或以专有技术使用费、服务费、专利权使用费等名义,在税前列支大量费用,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向境外转移利润。 (二)利用税收征管漏洞避税。我国的反避税工作起步较晚,税法政策中关于反避税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具体,可操作性较差,为涉外企业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如税法中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和支付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