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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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一、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引用标准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GB/T273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GB10789-2007饮料通则QB/TXXXX-2009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征求意见稿)QB/T2931饮料制取水定额GB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8963浓缩苹果清汁GB/T21730浓缩橙汁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准入条件。二、企业布局、设立条件及规模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符合如下条件:8 (一)企业布局1、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厂区环境厂区环境应符合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4的规定。2、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厂房及设施厂房及设施应符合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5的规定。3、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二)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条件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企业的分布密度根据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的产能不同,则与周围已有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距离分别为:生产能力为40吨/小时,在50公里以上;生产能力为60吨/小时,在80公里以上;生产能力为100吨/小时,在100公里以上。2、果蔬原料供应在上述的限定周围内,原料总资源量为设计生产能力的4~5倍以上,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证明。(三)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规模新增加规模为处理果蔬原料能力(吨/小时,三班)不小于以下规定:1、浓缩果蔬汁(浆)(≥70°BX)生产线该生产线系果蔬清汁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40吨/小时(或800吨/天)。最小也不小于:20吨/小时(或400吨/天)。2、浓缩果蔬汁(浆)(浆)(40°BX~70°BX(含4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或200吨/天)。3、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20°BX~40°BX(含20°BX,果蔬清8 汁可以≥40°BX))生产线处理原料能力不小于:5吨/小时(或100吨/天)。(四)加工能力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市场调配作用,稳定浓缩果蔬清汁产量,鼓励增加果蔬浊汁、小品种浓缩果蔬汁(浆)的产量,限制新增,扩建浓缩苹果汁、浓缩梨清汁生产线,使比例趋向合理。如果新上以小品种为主导的项目(企业),则可以辅助生产苹果汁、梨汁。应逐步淘汰操作自动化程度低、出汁率低、耗能高的浓缩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三、工艺与装备(一)企业生产须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应按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T273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各种浓缩果蔬汁(浆)的标准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所采用工艺先进、适用,能够保证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相应标准。(二)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完善的检测手段和检测设备生产设备,执行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6.1的规定。为提高出汁率,降低原料消耗,浓缩苹果清汁、浓缩梨清汁生产线,一般应采用出汁率较高的设备,最好是液压压榨机,苹果的出汁率达到90%以上,但是,对于低浓缩度果蔬汁及小品种果蔬汁特别是浊汁、果浆,则要用带式榨机或特殊结构的压榨机。国产化设备,除在制作上,要达到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外,设备的配套及PLC控制系统,建议采用世界上一流(顶级)产品。对产品检测设备,按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6.28 的规定执行。40t/h浓缩苹果汁生产线,需要废水处理量不小于:80m3/h。建议流送水分2-3段,每4-6小时更换一次新水,加工用新水需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最后一段清洗用水可用果汁蒸发冷凝水。其它规模的工厂,可以根据用新水用量及蒸发果蔬汁水分的量进行计算。必须建设浓缩果蔬汁(浆)贮藏库,贮藏能力不小于浓缩果汁全年总产量的一半。贮存条件,对于≥70°BX的浓缩果蔬汁:0℃~4℃;对低于70°BX(不含70°BX)的浓缩果蔬汁(浆):-18℃。要考虑综合利用。一般大于10t/h的生产线,建议建设果渣干燥车间,以减少污染,增加企业效益。对于大型企业,则建议生产:果胶、膳食纤维、果醋等。四、产品质量(一)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浓缩果蔬汁(浆)的产品质量控制,执行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10、GB/T27305-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7、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7、GB17325食品工业用浓缩果蔬汁(浆)卫生标准等的规定。(二)浓缩果蔬汁(浆)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标准企业必须执行现在发布的最高、最新产品标准,没有产品标准的产品必须执订企业标准。(三)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生产的过程控制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生产过程,执行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9、GB/T27305-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8 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6、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6、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四)浓缩果蔬汁(浆)产品的包装产品的包装,执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90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有关规定。(五)产品质量保证、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执行GB/T273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7、8、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10的规定。五、能源消耗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执行QB/TXXXX-2009饮料制造综合能耗限额、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QB/T2931饮料制取水定额的规定。浓缩果蔬汁(浆)能源消耗见表1:表1、企业能源消耗及水消耗指标产品类别产品灌度(°BX)耗电(度/t)耗新水(m3/t)总能耗kgce/t浓缩果蔬汁(浆)≥70(≥四效)18010500浓缩果蔬汁(浆)<70(≥四效)18010500浓缩果蔬汁(浆)(浆)40(三效)2001550040(双效)2001550040(单效)20015500浓缩果蔬汁(浆)(浆)30(双效)2501550030(单效)25015500浓缩果蔬汁(浆)(浆)20(单效)25015500六、环境卫生与保护(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执行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8.10、GB8 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5.8的规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与生产线同时建设,而且要在污水处理厂调试三个月后,才能进行浓缩果蔬汁(浆)的生产。污水排放,根据水受纳水域的要求,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4.1.1、4.1.2中规定,分别执行表2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一级标准、二级标准;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则执行表2中的“其它排放单位”的三级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表1的排放标准,则在三种情况下都要执行。表2是GB8978-1996中表4中“其它排放单位”的排放要求,该要求也适用于浓缩果蔬汁(浆)行业。表2、“其它排污单位”的主要排放标准mg/L序号一级二级三级1PH6~96~96~92色度(稀释倍数)5080-3悬浮物(SS)701504004五日生化需氧量(BOD)20303005化学需氧量(COD)1001505006氮氨1525-…………(二)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企业生产区内的卫生管理,执行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中8、GB/T273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果汁及蔬菜汁类生产企业要求中5.2、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中4.6、5的规定。七、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8 (一)企业必须具备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新建与改扩建项目(企业)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二)企业必须配备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设施。(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四)企业工人持证上岗。八、监督管理(一)新上或改(扩)建浓缩果蔬汁(浆)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上述相关准入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准入条件审核并办理核准文件。核准生效前,城乡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工商部门不得予以核发证照;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电力部门不得予以供电。(二)已经核准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须经省级及以上投资、土地、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农业、质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准入条件及相关规定进行投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新上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土地使用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和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予以处罚,并限期纠正。(三)已建加工项目(企业)要按照准入条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备案8 基地,符合准入条件规定的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整改限期为2年。已建项目(企业)整改后由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规定的,金融机构停止提供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质检部门依法注销生产许可证,卫生部门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对关闭的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要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四)各级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属地浓缩果蔬汁(浆)生产企业执行本准入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法淘汰落后浓缩果蔬汁(浆)加工生产企业,依法取缔或关闭属地违法违规项目(企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新建、改(扩)建、已建加工项目(企业)实行社会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五)中国饮料工业协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监督和管理。九、附则本准入条件所称浓缩果蔬汁(浆)系指GB10789-2007饮料通则中5.2.2浓缩果汁(浆)和浓缩蔬菜汁(浆),建厂分档:≥70°BX的浓缩果蔬汁(浆)、40°BX~70°BX(含40°BX)浓缩果蔬汁(浆)(浆)、20°BX~40°BX(含20°BX,清果蔬汁可以≥40°BX)浓缩果蔬汁(浆)(浆)。本准入条件实施中国家标准有修订的,按修订后新标准执行。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地区)的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企业。本准入条件自×××年×月×日起实施,由×××××负责解释。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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