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ID:34708260

大小:52.85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3-0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_第1页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_第2页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_第3页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_第4页
资源描述: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科学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稀土资源,推动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生产布局条件    (一)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环保、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和行业规划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稀土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要求。    (二)勘查、开采稀土资源,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

2、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无证、越界开采和使用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采、选矿工艺。    (三)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条件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得建设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四)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属于国家限制类投资项目,必须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二、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    (一)生产规模    轻稀土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规模年

3、处理矿石量应不低于30万吨(1000吨/日);离子型稀土矿山企业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吨(REO,以氧化物计)/年。禁止开采独居石等具有放射性、污染严重的稀土矿。    使用混合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8000吨(REO)/年;使用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5000吨(REO)/年;使用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项目规模应不低于3000吨(REO)/年。    稀土金属冶炼项目规模应不低于1500吨/年。    以上各类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比例为40%。    (二)工艺及装备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系统,专门的废石场、尾矿库和生态

4、恢复设施。离子型稀土矿开发应采用原地浸矿等适合资源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工艺,禁止采用堆浸、池浸选矿工艺。矿山开采后,须做好回填和植被恢复工作。    稀土冶炼分离项目,不得采用氨皂化工艺。    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不得采用氯化物电解体系。电解装置(重稀土金属冶炼装置除外),槽电流不得小于5000A。采用氟化物熔盐电解体系的,合成氟化稀土须配有完备的含氟废水、含氟废气处理装置,含氟废渣须专门处理,不得随其他工业废渣排放。    三、能源消耗    稀土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应采用先进工艺和装备,有完善的节能措施,能源消耗须达到《稀土冶炼产品能耗》(XB/T801-93)一级标准,待新的《

5、稀土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稀土金属冶炼项目,电流效率须大于85%,吨产品综合能耗须小于1.6吨标煤。    四、资源综合利用    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不得超过10%,选矿回收率不得低于72%,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85%。    离子型稀土矿采选回收率不得低于70%,选矿废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90%,植被恢复率不得低于90%。    处理混合型稀土矿和氟碳铈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稀土精矿到混合稀土,稀土总收率大于90%,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5%;处理南方离子型稀土矿的冶炼分离项目,从混合稀土到单一或

6、富集稀土化合物,稀土总收率大于92%。    稀土金属冶炼直收率达到92%以上。    五、环境保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相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并依法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    (二)废气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废水    氨氮废水排

7、放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中的II类标准。含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III类标准。    (四)废渣    设有专用的废渣堆存处置场地,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或相关行业标准。凡含钍等放射性废渣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及《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的要求,严格进行管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