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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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实施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工程建设要求,为加快城市交通建设步伐,改善仲恺高新区与市中心连接路段交通拥堵问题,优化投资环境,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拟依法对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和《关于惠州市四环路南段(仲恺大道-惠南

2、大道)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市发改〔2012〕435号)有关要求,特制定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部门: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二、征收实施单位:惠环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三、征收范围:四环路南段(仲恺段)国有土地上所需要征收的房屋位于惠环街道办辖区西坑村、平南村,总占地面积约299606平方米(含惠河高速公路162989平方米、惠盐高速公路用地40944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约16652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惠州市公用事业局确认的用地红线图为准。上述范围内的房屋被征收后,与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11-四、征收补偿对象: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合法建(构)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及逾期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具体按以下确认:(一)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住宅房屋。(二)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但符合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征地项目涉及常住户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申请和审核工作的函》(惠市国土资函〔2009〕257号)规定并经有关部门

4、认定的常住户条件的住宅房屋。(三)有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颁发的市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通知书》、《建房许可证》等证明的住宅房屋。(四)经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当地街道认定为合法建筑,包括主体工程虽已完工但尚未全面完成建设的框架、混合、砖木结构(含层高2.2米以上的砖墙柱铁皮房)等的房屋。(五)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其他房屋。本项目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方式给予补偿安置。上述第(一)、(二)、(三)类房屋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

5、,也可选择相应建筑面积的房屋安置;对第(四)、(五)类房屋(含非住宅)进行货币补偿。凡在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行为,在惠州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占地建设行为、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11-五、征收补偿期限:自本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六、相关政策(一)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构)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

6、称为被征收人。(二)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房屋析产,典当、赠予、买卖、租赁或抵押;(4)户口迁入或分户;(5)房产公证;(6)新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7)与被征收房屋有关的企业转制、出售、租赁、承包、兼并;(8)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三)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为计户依据,一证一户,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房、宗教房等无正

7、式房产证面积的以实施单位实际测量为准。对无产权证的房屋,按照《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规定,先由权利人向在辖区内各镇(街道)提出申请,说明土地、房屋来源及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再由房屋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最后由实施单位、区规划建设局、区国土分局-11-签署产权确认意见进行认定。七、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价值确认及补偿方式(一)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原则进行补偿。(

8、二)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认: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结合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占地面积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情况,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在评估时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经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其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惠州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由房屋征收部门在有资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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