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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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规范省民宗委执法行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民宗委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本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

2、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来组织实施。即统筹安排省民宗委的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随机实施检查;综合检查组各成员负责涉及所在处室业务范围内事项的检查,同时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随机检查结果;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省民宗委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班,由省民宗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省民宗委

3、各相关业务处室应配合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同时派员参加机关统一组织的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第六条省民宗委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逐步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通过省民宗委网站中的“双随机”子系统操作和实现。省民宗委办公室负责“双随机”子系统技术支持。  第七条省民宗委各相关业务处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录入“双随机”子系统,通过省民宗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4、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50%,自2017年始实现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全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九条省民宗委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双随机”子系统,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

5、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身份信息。  “双随机”子系统根据执法人员名录库汇总的信息,实现按人员信息分类检索、按照检查事项分类随机抽取。  第十条省民宗委应当根据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内容,建立本辖区的执法对象名录库。执法对象是指全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执法对象名录库依据执法对象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形,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被检查

6、对象。  第十一条省民宗委各相关业务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处室年度检查计划。  省民宗委“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专班办公室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省民宗委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二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上一年度抽查中合格的检查对象,在抽取时可免予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三条省

7、民宗委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省民宗委网站“双随机”子系统后台对具体检查对象进行标注。省民宗委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第十四条执法检查人员由“双随机”子系统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

8、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五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本部门业务处室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其他业务处室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不同执法处室需针对同一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实施检查时,应当一并实行综合检查。  对于上一年度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检查对象,不受前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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