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用政策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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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税前扣除项目政策解析一、税前扣除项目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案例:甲企业2009年10月份在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经投入使用,但由于与施工方尚未结算工程款,一直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按暂估价值入帐:借:固定资产120贷:在建工程120假设按规定提取2个月的折旧2万元,记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思考:上述折旧是否可以在2009年度税前扣除?《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国税发[2008]80号

2、第八条第二款: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条例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

3、成本: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相关性原则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思考:(1)企业代替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2)建筑公司或房地产企业为其他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三)合理性原则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案例:甲企业位于吉林市,在外地未设分支机构,报销一项差旅费5,000元

4、,原始凭证是一张住宿费发票,是由吉林市世纪大饭店开具的。借:管理费用——差旅费5,000贷:现金5,000思考:上述差旅费是否合理,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提供证明其真实性合理性的证明时,企业应当能够提供,否则不得扣除。凡属于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餐费、旅游门票、赠送的土特产品、礼品等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并税前扣除。(四)税法优先原则与遵从会计原则法第二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国税函[2010]148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

5、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财企[2009]242号: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国税函[2009]3号: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条例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

6、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条例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二、税前扣除项目具体规定(一)工资薪金(二)三项费用(三)业务招待费(四)资产减值损失(五)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六)捐赠支出(七)利息支出(八)固定资产(九)长期

7、待摊费用(十)保险费用(一)工资薪金支出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思考:税法中工资薪金支出与会计中“应付职工薪酬”范围是否一致?税法工资薪金范围: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和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如以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辞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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