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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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元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营运安全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网络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2、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第四条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公安、发展改革、经信、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服务所在地建立具备相应

3、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区)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六条鼓励规模经营,防止无序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地注册的网约车应达到一定规模,具体数量由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经营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材料;—9—(五)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信息,其中服务质

4、量和营运秩序、安全管理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六)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审核认定结果;(七)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交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核认定结果;(八)经营管理制度及车辆、驾驶员、网络、信息等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九)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县(区)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并向申请人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九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5、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及应急报警装置,并按要求接入出租车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9—(四)发动机排气量不低于1.6升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具体标准由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五)车辆登记地为服务所在地,并在公安车管部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六)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者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符

6、合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一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广元市户籍或者广元市居住证;(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四)无暴力犯罪记录;(五)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对经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7、—9—第十三条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四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社会责任,应当保证营运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切实化解行业各类纠纷矛盾,确保行业和社会秩序稳定。第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专用设施运行正常的服务车辆,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信息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车辆技术和驾驶员档案,制定车辆保养、维护计划。对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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