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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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2〕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7日成都市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为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7—本办法所称义务教育经费是指用于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及其他渠道筹措的经费。   第四条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和区(市)县政府要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

3、财政保障范围,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稳定和逐步增长。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的检查监督,依法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筹措渠道的畅通和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教育、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七条义务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和区(市)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征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和区(市)县政府从土地出让收

4、益中按规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社会捐赠等其他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   第八条—7—市和区(市)县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7〕33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川财教〔2008〕2号),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我市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成财教〔2008〕24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

5、作的通知》(国发〔2008〕25号),省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08〕144号),市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函〔2008〕12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2〕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和区(市)县政府用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和教师工资逐步增长并确

6、保按时足额发放。   第十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征的附加主要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按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市和区(市)县政府应积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愿捐资助学。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资助学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不得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义务教育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纳入年

7、度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等。   —7—项目支出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支出,主要包括教师培训、校舍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大型教学设

8、备购置等。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区(市)县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5〕60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5〕61号)有关要求制定。   第十四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的原则。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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