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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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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商品房)转移登记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烟台海阳市济南路91号)四、办理条件开发企业所开发的商品房已办理初始登记,并出售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可以由当事人持不动产权属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必要材料,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五、申请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2、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2(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取得)(四)备案回执单、商品房买卖合同(五)契税完税证明、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六)房款发票(七)宗地图(八)其他必要材料六、基本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核4.登簿5.发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海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烟台海阳市济南路91号)2.电话咨询:0535-330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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