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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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2、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3、韶关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4、韶关学院学生申诉实施办法5、韶关学院学生文明公约6、韶关学院学生行为规范7、韶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8、韶关学院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制度9、韶关学院评选优良学风班实施办法10、韶关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11、韶关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12、韶关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3、韶关学院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14、关于在读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的规定15、学生考勤管理办法16、韶关学院学生科

2、研立项实施细则(试行)17、韶关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管理暂行办法18、韶关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19、韶关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韶关学院学生校园秩序和课外活动管理实施办法21、韶关学院学生军训管理规定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加强和完善我校学生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文件备案审查的意见

3、》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以及附件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4、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5、。(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6、(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不予注册。个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在办理好申请

7、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第九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机会。第十一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转学、休学。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但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含休学)内完成学业。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

8、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第十二条学生有学校规定的退学情形的,应予退学。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以按本文附件六《韶关学院学生申诉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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