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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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学院文件韶学院〔2013〕151号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等3项学生奖励制度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新变化,对原有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经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等3项学生奖励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实行。附件:1、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2、韶关学院学生优秀班集体、优秀班集体标兵评选实施办法-14-3、韶关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韶关学院2013年10月8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韶关学院院长办公室

2、2013年10月8日印发(电子发文,书面印10份)-14-附件1: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办法。第三条评优对象为在学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普通学生。第四条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优:(一)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二)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造假材料等),争名夺利,诬告他人;(三)利用学生干部的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四)获奖的成果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五)受过

3、学校和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含正在处理中的违纪处分)。第二章评优种类第五条学生评优分为综合类评优和单项类评优两部分。(一)综合类评优项目1、三好学生标兵;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二)单项类评优项目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特长,以适应市场需要,学校特设立单项类评优,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1、科研创新先进个人;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3、文体活动先进个人;4、自强自立先进个人;5、学习优秀奖;-14-6、考研优秀奖;7、优秀毕业生。其他具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

4、另行评优。第三章评优条件第六条参加各类评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起带头作用。第七条综合类项目的评优条件:(一)评选“三好学生标兵”,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二)评选“三好学生”,须具备本办法

5、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10%以内,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30%以内,任职班委、团支部委员(含)以上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并在任学生干部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各科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四)以上综合奖项不重复评选。第八条单项类项目评优的基本条件:(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本班级人数的50%以内(考研优秀奖除外);(三)德育测评成绩为“良”以上等级;(四)无任

6、何违纪记录。第九条单项类评优中各单项的具体评优条件:(一)“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的评优条件(“科研创新先进个人”的评优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具备本办法-14-第八条所规定条件,积极参加课外科研活动,努力学习科研知识,勇于开拓创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提供获奖证明原件,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1、能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校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优秀文学作品;2、参加全省或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等竞赛并获奖;3、发明或作品获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4、论文或作品代表学校

7、参加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奖;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调查报告或论文,且获得校二等奖以上;6、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数学建模、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英语演讲、大学生英语、计算机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等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7、有其他优秀成果或突出成绩;8、积极考取技能证书,获得两项以上的技能证书。(二)“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优条件(“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优人数不超过二级学院参加综合测评人数的8%)具备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1、对所参加的社会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

8、、乐于为同学服务,办实事,做好事,有合作精神,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3、能积极参加、配合学校和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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