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学分制管理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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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根据示范院校建设的需要和学院重点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制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自主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技术应用型人才。(二)学分制是把规定的毕业最低总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和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结合学分制和各专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要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包括项目课程和学习领域)及其它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

2、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和选修课,并确定准予毕业的最低总学分。二、学制与学习期限学制:三年学习期限:2-4年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比一般学生多选读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和环节,提前毕业。学习期限最短为二年。允许部分学生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延长学习期限。学习年限最长为四年。三、学期安排和教学计划(一)实行学分制的专业,可以结合专业行业特点、就业市场形势灵活安排教学学期。(一)制定具有更大弹性的教学计划,注重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允许学生所在系部根据市场就业情况调整教学计划。各

3、系部可以打乱旧的寒暑假教学安排,组织相应师生,在学业期限内总学时不超标的情况下完成教学任务。此项工作每学期执行前由各系部上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具体参见《关于制订高职2008级各示范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性意见》。四、课程(一)课程(包括项目课程与学习领域)分为必修与选修两类。必修课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或满足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需要而设置的课程。(

4、二)根据学分制的要求,各系部要开设更多的专业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教务处要组织更多的公共选修课。(三)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在老师或班主任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进行选课,其中专业选修课按教学计划执行,公共选修课在学校开设的有关课程中进行选课。(四)选课的程序应按选课办法执行。限选课选课人数低于20人、全校性公共任意选修课低于40人、专业选修课低于15人时,原则上停开或合并。(四)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一定的学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小创造、小发明和

5、有关科技活动。对于学生的发明创新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在全国和省级竞赛中获得奖励者,由系(部)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批准,给予5-8学分奖励。(一)允许学生提前完成学业,学生能力较强者可以申请课程免听和免修,在最短期限内完成学业取得全部学分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发放当期毕业证书。(二)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由学籍管理部门向教务处出据保留学籍证明)。休学期限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二项规定的时间。(八)学分用以衡量学生学习的数量,课程考核合

6、格可取得学分。(此8项工作由教务处和学生处共同组织实施)五、学分计算方法(一)理论课和一体化课程一般以16学时为1学分,课内实验及上机等随理论课计算学分。(二)入学教育、军训每周1学分。(三)实训、课程设计、实习、毕业(顶岗)实习等各类实践教学,每周按1学分计算,毕业设计按10周计算,每周1学分。(四)公益劳动记2个学分,分散安排。(五)各专业根据其教学计划确定三年总计学分数应为150学分以上。(六)各专业总学分=公共必修课学分+公共选修课学分+专业课程(或相应学习领域、学习模块)学分+专业选修课学分(+奖励学

7、分)。(七)各专业应确定出本专业学生的毕业最低总学分,其中公共选修课学分统一要求不少于4学分。(八)专业学分要求中,必修课不高于85%,选修课不低于15%,其中限定选修课10%左右,任意选修课5%左右。学生必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六、学分的取得(一)学分数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需经过严格考核,成绩及格,才能取得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二)成绩考核1.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者,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

8、分。考核可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采用各种形式进行。2.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在第一次补考仍不及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本门课程,以取得规定的学分,重修课程要缴纳一定重修费,暂定为每学分150元;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因重修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本专业最高学习年限,否则予以退学、肄业或结业离校。3.限定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改选其它限选课,但必须取得分组选修课的学分。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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