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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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文件娄职院办发〔2007〕12号关于转发《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系部处室:《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10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条为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院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三年制高职各专业,从2006级开始实施。第二章学分制的内涵及作用第三条学

2、分制是以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的计量单位,以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第四条学年学分制是在学年制的基础上,主要以学校专业教学计划及资源状况为中心,统一安排教学的各个环节,主要的学习内容被限制在本专业的培养计划之内,同时又承认学生群体的个体差异,为尊重学生主体价值及其学习兴趣爱好,允许学生自主选修部分课程,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专长的一种比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第五条10实行学分制有利于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机制,学校通过合理调控必修课、选修课的比例或公共课、专业课的教学内容,实现知识与能力相结

3、合和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育人目标;有利于在学生中引入竞争机制,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高职的全部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一)必修课(85%—90%)。指按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它是培养专业人才基本规格的保证。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专业技术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思政课、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及应用、体育与健康、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基础必修课和专业技术必修课,由各系部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二)选修课(10%—15%)。指为深化、拓展专业知

4、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而设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是指为深化、拓宽专业知识和培养职业技能而设置的课程。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特长和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应按课程内在的递进关系合理安排10并在不同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应按学生群体的专业成长状况分别在不同学期开设。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修课程,不断扩大学生自主选修的范围。各类课程应尽可能实现教学内容的综合化和模块化。第七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也是确定学生能否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分课程学

5、分和非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一般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为依据,适当考虑课程的结构、地位和学习难度,并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特别重视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践课程;非课程学分指对学生的操行考核和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获得名次而奖励的学分。(一)课程学分。凡纳入教学计划中的理论课程(含不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实习)一般按18学时计1学分,不足18学时的,8学时以下不记学分,8-14学时记0.5学分,14学时以上计1学分;集中(占用整周教学时间,且单独记载成绩)的实践教学(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等)每周计1.5学分;分散进行的环节,每30学时

6、(每天记6学时)折算为1个学分或按周集中进行折算,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记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记学分。毕业实习(含顶岗实习)每周计1学分;毕业设计合格及以上为8学分;毕业论文合格及以上记4学分。入学教育与军训、公益劳动、毕业教育考勤考核符合要求每周计1学分;获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如秘书、推销员、会计等)初级计2学分、中级4学分、高级6学分;10参加国家英语、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学生可不参加学院的结业考试,凭考试合格成绩计算该课程学分;(二)非课程学分。主要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实践及在素质拓展等方面获得名次奖励而取得的学分。学生在“小创造、小发明、小

7、产品开发”等技术技能实践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第一名计1学分,第二名计O.5学分,获国家专利者计4学分;在全国省级以上期刊发表作品一篇计2学分,地市级一篇计1学分;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中获第一名者计0.5学分;参加学校安排的校外文体活动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地市及以上第一名计1学分,第二名计0.5学分;被评为学校和地市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计0.5学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计1学分。非课程学分可以充抵选修课学分,但最高只能充抵6学分。第八条各专业学生应修满125—140总学分;各专业可在此幅度内确定学生最低毕业总学分。第四章课程

8、选修第九条选课原则。除必修课外,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和学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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