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信托业务探究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信托业务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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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信托业务探究  摘要: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信托业务是利用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担保资产成立信托计划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业务模式。该业务拓宽了担保资产的类型,赋予了非交易性股票的担保价值,有着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各信托公司已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将现有的该类业务模式予以归纳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了解信托业未来发展趋势,同时对现有业务模式的内涵风险因素予以关注。关键词:股权质押;交易结构;增信措施;退出途径一、引言从国外投行较成熟的发展模式来看,资本中介型业务已取代传统的经纪等业务成为利润贡献度最大的业务。通过创新构建巨大而稳定的固定收益业务,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截至2

2、014年3月14日,上证A股流通总市值达到142477亿元,而该日的成交量仅为699.26亿元,即99%以上的流通市值处于闲置状态。对该部分闲置市值开展资本中介业务,赋予其融资抵押功能,有着广阔的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各信托公司已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业务模式。二、业务概述4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则是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及限制流通股票为质押物发起成立的信托计划类型。若质押物为限售股,则要求解禁日必须先于信托计划结束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实质是一种股权质押融资模式。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信托业务模式,涉及的融资方多为持有

3、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可以为本公司未解禁股东也可以为在二级市场交易后持有其他公司流通股股东。该类融资人选择股权质押信托,而非将所持有股票抛出变现,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1)作为限售股股东,身份及法律因素限制其对持有股票大规模抛出变现;(2)作为流通股股东,对所持有股票大规模出售为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流动性差,交易过程中将承担相当的流动性损失;(3)对所持股票长期看好,在融资时点不愿抛出变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在向融资方提供资金的过程中只要求股权质押,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融资方股东地位不变,信托计划一般以股权溢价回购的设计来实现退出,在信托计划结束后依然正常享有持有股票所带来的各项权利。较

4、好地满足了融资方的各项需求。三、业务模式4在具体的信托方案中,股权质押作为一种信用增信安排是该类信托最重要的信用保障及退出手段。融资方将其所持股份质押给信托公司,所质押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质押,并同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若涉及股票份额较大,则上市公司还需发布公告说明质押事项。一般而言,股票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30%,一线蓝筹股票(如沪深300、沪深50指数股等)可适当放宽至50%。在信托运行期间,信托公司对所质押的股权往往设置一系列监管条件维持股票质押率以保障还款。若股价数日连续低于警戒线,则往往要求融资方增加保证金或增加股票质押。若股价触发止损线,则信托公司有权对质押股权立即进行变现处

5、理对委托人进行偿付。在信托退出设计上,往往是在信托协议中附加股权溢价回购协议,以实现信托计划的正常退出,若融资方无法履行回购协议,则信托公司有权对质押股份在二级市场变现处置。四、存在问题分析股权质押信托已经成为了一种较为成熟的信托模式,在企业融资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熟悉该类融资方案流程特点,对其需求也会进一步加大。4在股权质押信托的收益分成中,信托公司收益最大,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行监管行也相应地获得可观的利润。然而,在该类信托中,证券公司作为所质押证券的存续方,对质押证券有监管、平仓等职能。如当出质股票市值低于规定的警戒线时,券商应通知融资方交保证金,当股票市值达到

6、规定的平仓线时,券商自行或通知融资方实施强行平仓,并将平仓资金抵偿借款方债务。由于实际融资过程与券商并未直接接触,故证券公司从此类信托计划中几乎没有任何收益,从而也无激励更主动地执行监管等职能。一定意义上也加大了信托风险。此外,该类信托普遍存在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的特点。实际的业务中,所质押的股权中创业板及中小板未解禁限售股的比例也持续上升,意味着此类信托往往是限售股东的套现手段,这些都蕴含着一定的产品运营风险。(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参考文献[1]胡思奇.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信托融资项目现状的调查与思考[J].时代金融,2013,(08).[2]张楠,许学军.我国信托业的发展现状及转型

7、问题研究[J].金融经济,2013,(18).[3]王珉,王全弟.股权质押标的研究[J]法治研究,2012,(09).[4]阎天怀.论股权质押[J].中国法学,1999,(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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