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保费和保险责任承担制度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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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收保费和保险责任承担制度探究  摘要: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组成部分,但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承担缺乏明确界定,本文认为应当建立保险立法和司法方式干预保险责任承担机制,引入暂保险、强制临时保险制度,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从而完善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关键词:预收保费;保险责任;法律和司法干预;临时保险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3-0029-0413在我国,对预收保费后

2、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拒赔而引发的诉讼案件日益增加,但是从纪擎投诉某保险公司索赔150万元保险金案(1996年)到孙笑投诉某保险公司索赔300万元保险金案(2003年),审理法院一成不变地认为:保险人预收保费的事实与保险合同成立没有直接关系,预收保费不能证明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对在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与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域外各国和地区的保险立法和司法均为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法律上的救济,以立法和司法的方式进行干预,要求保

3、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因此,在我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保险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今天,如何平衡我国保险人与外国保险人的责任,如何平衡我国保险消费者与外国保险消费者的权利,已经成为完善我国保险法制体系的重要问题。本文就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救济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解决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承担问题。一、预收保费概述(一)预收保费的概念和功能所谓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费。预收保费的对应概念是保费收入,两者是以保费的支付时点为标准区分的,预收保费

4、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的保险人收取的保费:而保费收入则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收取的保费。保险法上的保费支付义务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投保人应当于保险合同成立后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期限支付保费。2009年以来,根据我国保监会的要求,为规范财产保险的承保行为,控制和防范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行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财产保险“见费出单”规则,所以财产保险中的预收保费也成为常态。(二)预收保费的法律依据13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预收保费没有规定,在相关行政规章中对预收保费采取了许可的立场。我国财政部原颁

5、布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保险人的会计核算设定预收保费科目,用以核算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保费。预收保费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发生的预收保费为贷方,转作保费收入的金额为借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预收保费余额。财政部颁布的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原保险合同》第7条规定,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此虽没有直接规定预收保费,但其

6、“保费收入应同时满足法定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的规定,是准予保险人预收保费的。我国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费。因此,预收保费包括在保险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中,税务机关对保险人在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计征营业税。(三)预收保费与保险合同的订立13保险合同的订立,根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7、,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但在保险营业中,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则是投保人投保并预付保费,保险人或代理人将收到的投保单交付保险人的核保机构进行核保,对需要体检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予以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向投保人送达。因此,在保险人收到投保单和保险费后,完成核保至做出承保并签发保险单,通常需要1-15日的时间:保险单的平均送达时间需要6日。因此。投保人在投保并预缴保险费后至保险合同成立前,存在着一个较长时间的候保期。同时,依我

8、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对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因保险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形成了所谓“保险空白期”问题。二、预收保费与保险责任承担的理论争议(一)肯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理论1契约责任学说。该学说已经成为主流学说。该学说认为,保险人的赔付责任并非过失侵权责任也非缔约过失责任,而是属于临时保险合同责任。预收保费后至承保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是保险合同成立之前的事故,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基于临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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