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

ID:62179861

大小:977.5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21-04-20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_第1页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_第2页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_第3页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_第4页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最新股东资格的确认教学讲义PPT.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股东资格的确认课程结构:1、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步骤2、股东资格确认中的形式证据实际出资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3、股东资格确认中的实质证据公司章程设立登记股东名册4、证据相互冲突时的效力分析原则上适用形式证据例外情况适用实质证据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步骤(一)发起人发起;(签订发起人协议或作出发起人会议决议)(二)订立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同意并签章,报登记机关批准)(三)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文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可以载明备选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投资人

2、名称或者姓名、投资额和投资比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应当粘贴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名称查询单。3.全体股东盖章(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全体股东的法人或非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实质证据一:实际出资国外:一般而言,采法定资本制的国家对此有较为严格的规定,而采授权资本制的国家对此要求比较宽松。不在股东出资和股东资格之间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是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韩国学者李哲松提出:股东与其说是因出资而成为社员,还不如说因取得资本构成单位而成为社员。股份的取得是成为股东的前提,对此不得有例

3、外。因取得股份而成为股东与因出资而成为股东显然不同,出资只是取得股份的一种方式。实质证据一:实际出资国内:肯定说:认为股东因其出资而取得股东身份从而形成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否定说:认为出资与股东资格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主流)原因:1、股东出资是认定股东资格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充分依据。2、不出资并不足以否认股东资格。实质证据二:出资证明书实质证据二:出资证明书概念:又称股单,是公司股东出资额之凭证,是证明投资人己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依据《公司法》第32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

4、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应在出资证明书上盖章。依《公司法》第7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股权转让后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实质证据二: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仅是证明股东资格认定的与安全证据之一。原则上并不能凭借出资证明书认定股东资格。原因有三:一、出资证明书仅为证权凭证,本身并无创设权利的属性。二、仅凭借出资证明书还不能表明持有者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三、出资证明书仅是证明股东资格的基础证据。实质证据三: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一般认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是股东资格取得后的结果,而不是用以确认股东资格有无的依据。形式证据一:公司章

5、程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性质:契约说和自治法说,我国同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人的自治规定,在公司内部具有最高行为准则的效力。形式证据一:公司章程效力:在英国,公司章程的签署人被视为已同意成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章程注册后立即成为股东,并不一定要把姓名记入股东名册。国内:应分别考察前述公司章程的效力以及公司章程记载的效力形式证据一:公司章程一般而言,公司章程可

6、以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法律标准之一。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认可。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已为公司章程记载为公司股东的,可以确认其对公司享有股权。形式证据一:公司章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一)》第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身份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

7、股东身份的标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身份发生争议,应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的记载作出认定。”形式证据二:设立登记形式证据二:设立登记概念:我国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是商业登记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公司主体资格的申请,并被工商行政部门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