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FOB术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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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OB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组长:王媛媛PPT演讲:朱梦瑶PPT制作:沈丽婷资料收集:王素素丁逸宁2【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Terms)也被称为价格术语(PriceTerms),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和交货条件,确定买卖双方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用语。分类:(一)工厂交货(EXW)(二)货交承运人(FCA)(三)船边交货(FAS)(四)船上交货(FOB)(五)成本加运费(CFR)(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七)运费付至(CPT)(八)运费

2、及保险费付至(CIP)(九)边境交货(DAF)(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十二)未完税交货(DDU)(十三)完税后交货(DDP)3FOBFOB(FreeOn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安全交至船甲板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

3、输。4贸易术语【引 言】〖总结〗〖买方承担的风险〗〖卖方承担的风险〗『目 录』5卖方存在的风险(一)卖方面临买方延迟派船的风险(二)卖方面临无单放货的风险(三)卖方面临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6案例一中国A公司与非洲B公司签订了出口小麦的FOB术语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合同中的装运条款规定:“买方接货船只必须于装船前8日到达装运港口,否则,由此引起的卖方的任何损失和费用由买方承担。“同时还规定:”买方必须于船只到达港口前五天将船名和估计到达装运港的时间以电讯方式通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当中,前三批均按合同顺利

4、执行,最后一批,买方迟迟不派船。A公司反复催促。B公司回电称船源紧张,租不到船只,要求推迟两个月交货。案例一分析按照FOB术语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指定船只未能按时到达或未能接受货物,则自规定的交货的约定日期或限期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案例1事后得知,此合同在最后一批的执行期间,国际市场小麦的价格大幅下跌,B公司小麦的销路受到巨大影响,因而试图取消最后一批小麦的交货,于是采取拖延战术,卖方唯恐积压,迫不得已将货物降价转售他人,使其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从此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租船订舱的装运主动权

5、掌握在买方手中,一但市场行情有变化,买方就以种种理由拖迟装运,直至信用证过期,有的甚至反过来逼迫卖方降价出售。案例二国内某公司向韩国出口水泥10000吨,价格为FOB青岛USD40.00/MT.韩国买方租用越南籍货轮从青岛运往韩国,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因我国货源紧张,请求韩国买方延迟派船,买方同意延期,但要求信用证不展期,付款方式改为托收,我方只好同意。信用证过期,买方船到,我方装船后取得船长签发的提单并随付其他单据送中国银行托收,但韩国买方拒不付款赎单,并声称货已失踪,经查,韩国买方在无提单情况下早已从船方手

6、中提走货物,而该越南公司随后宣告破产。8案例二分析从案例2可以看到,在使用FOB术语情况下,租船订舱的义务由买方来履行,在用非信用证结算的情况下,买方很容易获得机会与船公司串通,在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从船公司手中提取货物,由于船是买方租用的,卖方对船公司没有选择权,因此,卖方的风险其实很大。就算是采用信用证结算,只要卖方在做单的过程中存在疏忽,单据里有不符点,买方可以轻易的拒付货款,甚至会故意在信用证里设置软条款,轻易达到拒付货款的目的,然后利用与船公司的关系提取货物,导致卖方钱货两空。案例三我国某出口公司于20

7、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000年2月25日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预示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资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10案例三分析按照Incoterms200

8、0的规定,使用FOB价格术语出口,卖方在货物越过装运港码头船舷后就将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因为卖房没有义务为货物办理保险。在贸易实践中,各种难以预料的突发事件要求卖方关注保险问题。从案例3得知,卖方要承担货物被焚的全部损失以及按合同规定承担由于延期交货而对日本公司的赔偿。在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需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风险,货物在此之前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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