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婚姻制度比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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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韩婚姻制度比较团队成员:宋晗汪钰伶曾美琴引言部分韩国与中国一衣带水,自古就互为友好邻邦。近年来,随着“韩流”来袭,大批韩国电视剧、电影,尤其是《太长今》、《浪漫满屋》、《冬季恋歌》等一批韩国电视剧,在中国的电视荧幕上刮起了一阵阵“韩风”,在韩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独特魅力的韩国儒家传统文化在韩国社会生活中烙下的无处不在的印记。韩剧中所表现的家庭礼仪细节,完整地呈现了韩国日常生活中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礼尚往来等传统礼仪,折射出韩国传统文化的丰富多彩。韩剧《罗武林,向前冲》中女主人公遭遇无情丈夫欺诈离婚后撤销离婚登记的剧情促使我们去探究韩国的婚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对韩国与我国的婚姻制度

2、进行粗浅的比较。结婚条件的比较结婚的必备条件:满18周岁的可以结婚。未成年人结婚的,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父母一方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另一方的同意;父母双方均无法行使同意权的,需经监护人同意。韩国中国结婚的必备条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达到法定婚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相似之处1都规定禁止一定范围的亲属结婚2都规定了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2都实行一夫一妻制不同之处立法模式不同:我国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规定在《婚姻法》中,而韩国关于婚姻家庭没有单独的立法,而是在《大韩民国民法》中以婚姻、父母与子女、监护三章对婚姻家庭关系作出调整是否禁止患一定疾病

3、的人结婚不同: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但是对于何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没有明确列举。而韩国不仅没有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反而规定“禁治产者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可以结婚”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不同:我国《婚姻法》仅限制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韩国的禁婚范围比中国广得多,规定8亲等以内的亲属之间和一定范围内的姻亲之间禁止结婚。法定婚龄不同:参照上图是否允许未成年人结婚不同:参照上图两国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比较(相同之处两国都规定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婚姻无效;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都规

4、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区别1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不同2享有婚姻撤销权的人不同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不同4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5撤销婚姻有无溯及力不同1.我国立法对于订婚的态度在我国《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对婚约均无明确规定。鉴于现实中婚约和婚约纠纷的大量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一些政策性意见:一是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二是对于因解除婚约而引起的财物纠纷,应分情况妥善处理。2.韩国的订婚制度韩国民法第三章第一节对订婚及解除订婚作出了如下规定。(1)订婚。成年人可以自由订婚;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禁治产

5、者经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可以订婚。(2)订婚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对人可以解除订婚:订婚后受到资格停止刑以上刑罚处罚的;订婚后被宣告为禁治产者或者限定治产者的;具有性病、不能治愈的精神病或其他恶疾的;订婚后与他人订婚或结婚的;订婚后与他人通奸的;订婚后下落不明一年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结婚或拖延婚期的;有其他重大理由的。解除订婚后,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有过错的相对人请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除财产上的损害外,对精神上的痛苦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订婚关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比较(1)相同之处两国都规定了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婚姻无效;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对于可撤销婚姻

6、,都规定了行使撤销权的期限。(2)区别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不同,享有婚姻撤销权的人不同,撤销权行使的期限不同,是否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撤销婚姻有无溯及力不同。离婚制度比较中、韩两国的离婚制度有很多相同之处,比如都有协议离婚与判决离婚两种形式,而非实行单一的判决离婚制,但在具体的制度内容上是存在差别的。1.协议离婚的区别(1)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不同。在我国,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韩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由家庭法院解决。(2)办理离婚手续的机关所起的作用不同。在韩国,

7、如果离婚的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家庭法院可以在考虑子女的意思、年龄和父母的财产状况的基础上就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决定,以及确定分割财产的方法及各方应分得的数额。而在我国,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不能就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而是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不发挥任何作用。(3)协议离婚后是否可以撤销是不同的。依据韩国民法,因受欺诈、胁迫而作出离婚意思表示的,可以向家庭法院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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