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价房(2007)83号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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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  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  闽价房(2007)83号        2007年3月21日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中供配电设施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的,其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收费适用本办法。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2、  第三条 供电基本容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60(含6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60—100(含100)平方米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00—140(含140)平方米的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8千瓦;每户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面积每增加40平方米,供电基本容量增加配置2千瓦;住宅小区公建设施原则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第四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范围包括从上级电源出线至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电能计量装

3、置(含表箱及电表)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含路由的施工费用,不含其他路由费用和配电设备用房土建费用)。  住宅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后,供电企业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步配套建设住宅及公建项目供配电设施工程,保证用户电力供应,并承担建成后配套供电设施的维修、改造、供电安全等责任。住宅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企业进行供配电施工,并按设计要求提供供配电设备用房和通道。供电企业除收取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

4、外,不得再向住宅建设单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建成后也不得向用户收取维修、改造等费用。  第五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底层为商业店面的)收取,计费面积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第六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表列收费标准为设区市的最高收费标准,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由设区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县(市)实际情况制定最高收费标准,并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凡利用临时施工

5、用电设施设备的,应扣除相应费用。  第八条供电企业与住宅建设单位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规格及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缴费时间、缴费方式及工程竣工时间。  第九条 住宅建设单位如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或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档次的,可与当地供电企业协商补差价,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由各级供电企业统一收取、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

6、用。省电力公司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级供电企业应于每年2月20日前将上年度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支情况向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省直供电网区域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年度收支情况由省电力公司向省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省电力公司应按照统一规范的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对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的供电材料、设备水平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建设高质量的供电配套工程;电力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依法进行招投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7、承担安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也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工程费用变动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各级供电企业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一) 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  (二)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  (三) 不实行明码标价或在标价之外加收费

8、用的;  (四) 不按规范要求,降低电力工程建设材料和设备的配置水平的;  (五) 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省电力公司制定的供配电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后同时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执行。  备注:  1、全架空线工程按小区外架空线与小区内电缆相结合工程收费标准的90%计收。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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