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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紀念醫院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20090120修訂)doc.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亞東紀念醫院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組織章程81年8月1日訂定91年1月23日修訂2008年1月8日修訂2008年10月7日修訂2009年1月20日修訂第一條宗旨:為確保本院員工工作中之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依據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設立亞東紀念醫院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共同規劃、研擬安全衛生之規定,創造安全之工作環境,進而提升病患之醫療服務,達到民眾就醫首選的醫學中心。第二條任務:一、對雇主擬訂之勞工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二、研議並執行安全、衛生教育實施計劃。三、研議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四、研議並執行作業環境測定結
2、果應採取之對策。五、研議員工健康檢查管理之計劃與實施。六、協調、建議安全衛生自主管理計畫。七、研議各項安全衛生提案。八、研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九、研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十、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十一、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第三條組織: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院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行政副院長擔任),執行秘書一人(由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擔任),委員共十五人分別由總務處主任、工務處主任、臨床病理科主任、護理部主任、營養科主任、家庭醫學科主任、職業醫學科主任等七人為管2理部門代表;各單位勞工代表六人;安全衛生管理室代表二人。勞工代表由福委
3、會推選六人擔任。第四條委員任期: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如因職務調動時,則由接替職務者或代理人遞補之。第五條開會與執行:一、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定期開會,必要時主任委員得召開臨時會議。二、主任委員得視需要邀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三、會議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通過表決事項,非表決事項由主任委員裁決。四、會議依議事規則進行。(參加委員均須簽章,請假委員註明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每年統計出席率。)五、每次會議均應做成記錄並於開會後確認,三天內完成會議紀錄並上呈簽核,將會議記錄傳給與會成員參閱,並須將記錄上傳至院內網站及影印一份會議記錄轉交秘書
4、處存檔。六、提供會議紀錄給予相關人員執行會議決議事項並進行跟催。七、委員會決議事項執行應定期稽查成果並在會議開始時報告,依據PDCA循環再行改善。第六條實施與修改:一、本章程呈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二、本章程每年應檢討及修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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