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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5
《中专成绩考核、评定和补考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专成绩考核、评定和补考的规定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所开设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以期末总评成绩记入学生成绩表,存入本人档案。2、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多数科目采用两种以上考核形式。考试方式: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笔试以二小时为宜,有条件的尽可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和统一评卷。考查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综合评价,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及课程的性质、特点,确定具体考查方式。3、专业课期评成绩由平时考核(占10%)、实践考核(占30%)、期末考试(占50%)和社会考评成绩(占10%)构成;其他课程期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占4
2、0%)、期末考试成绩(占60%)构成。平时考核可采取作业、读书报告、测验、课堂提问等方式。4、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入学生成绩表,优秀毕业设计必须通过公开答辩,由学科毕业设计评议组确定。5、考核不及格,必须补考。补考费每门20元。补考不及格的,可申请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允许毕业前补考一次。6、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经教务科批准,可缓考。擅自缺考、考试违纪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为零分,不再给予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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